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5年12月21日
第2版
02

百龙公司依法维护企业名誉权

本报讯 山西省科普作者韩成刚因在多家报刊发表矿泉壶有害的文章而惹恼了北京百龙绿色科技企业总公司等国内四家矿泉壶生产企业。被四企业诉诸法庭,经过长达10个月的调查、审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四企业胜诉,韩成刚赔偿四企业5000元。

韩成刚自1993年起,仅凭其从有关报刊、杂志摘抄的资料就认定矿泉壶有害,于是在山西多家报刊上发表《小心矿泉壶》、《矿泉壶也有害》、《矿泉壶诓人乎?》等文章,认为“矿泉壶矿化有害”,“磁化也有害”,“灭菌装置有害”,给矿泉壶生产行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产品销售额大幅度下降。经法庭查明,原告生产的矿泉壶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城镇生活饮用水标准》和《国家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产品符合国家轻工部颁布的《人工矿泉水器具行业标准》,而韩成刚认定矿泉壶有害则证据不足,已超出了科普探讨和舆论监督的范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因此法庭判决韩成刚在一家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向四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北京百龙公司、天津天磁公司、唐山富豪集团公司、天矿设备厂各125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450元。 (冯瑜)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