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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5年12月23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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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维护职能必须理清工会职责

李志明

明确工会职责,是搞好工会工作的前提条件。但由于近年来工会所处地位的提高、工作领域的拓宽和工作任务的加大,使得部分工会干部乃至少数基层组织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时有任意延伸或缩小工会职责范围、甚至出现偏离工会工作轨道的现象。因此,充分认识理清工会职责对于新时期搞好工会工作的客观必要性十分重要。

理清职责是工会组织本质属性的需要。《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具有“维护”、“参与”、“建设”、“教育”四项基本职能。职工群众要求工会要代表他们的意愿,维护他们的利益。工会确定的改革目标是要把自身建设成为独立自主、与广大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富有活力、能够代表工人阶级广大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团体。这些都决定了工会的一切活动都要围绕四项基本职能来开展。这是工会组织本质属性的客观要求。而在现阶段,由于改革力度的加大和利益分配的调整,少数基层组织忽视了从根本上改变企业面貌、增创单位效益、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职能作用。在把握工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方面出现了飘忽不定的现象。这充分说明按照工会本质属性理青工作职责的必要性。

理清职责是工会突出维护职能的需要。改革的深化使劳动关系呈现多层次的复杂态势,在这种情况下,要突出维护职能,就必须哩清工会职责。这是因为:只有理清职责才能处理好突出维护职能与履行其它职能的关系,在全面履行四项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把握好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只有理清职责才能处理好突出维护职能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关系,才能摆脱那种把工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简单的理解为单纯地搞经济、抓生产的错误干扰,进而突出工会且织围绕中心、调动职工积极性的特征;只有理清职责才能处理好突出维护职能与为职工谋福利的关系,才能把握好政治权益与具体利益的双重维护关系。摆正上述三个方面的关系,就能在认识上和工作思路上扫清障碍,实现突出维护职能的初衷。

理清职责是工会深化内部改革的需要。突出“个性”、增强活力、强化维护是工会深化内部改革的主要任务。突出“个性”主要是清理那些偏离“主业”、事事配合的“全能”型工作套路,该工会干的当仁不让,不该工会干的坚决不受;增强活力就是不能让过多的束缚捆住手脚,从上级机关做起,划清“主角”与“配角”的界限,为基层组织“松绑”;强化维护就是要以工会工作的总体思路为基点,把主要精力放在劳动关系的协调和职工利益的保护方面并以此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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