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需要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怎么办?
百事通先生:
我厂因生产经营的特殊要求,需要在《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因素之外,再适当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知国家法规在这方面有无规定? 咸阳马战勤
马战勤同志:
根据国家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百事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