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诺贝尔奖得主如何支配奖金
“奖金是一份礼物,一份不带任何附加条件的礼物。否则,它就不能称其为奖金。”1993年度诺贝尔文学奖得主托尼?莫里森曾这样戏谑地说。然而,一年以后,在纽约的一次重大节日上,他却说:“我究竟用这82.5万美元做了什么?我经常这样问我自己。”
在斯德哥尔摩,诺贝尔基金会态度非常明确:“那些诺贝尔奖得主如何支配他们的奖金不关我们的事。”的确,那些得主唯一的义务,就是在颁奖前两天或颁奖后召开一个招待会,然后,他们尽可以自由地支配那张约500万法郎的支票,当然是免税的。
然而,所有这些诺贝尔奖得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另一类是其他各项奖获得者。往往那些因“对人类的博爱”(诺贝尔语)作出特殊贡献而获和平奖的政治家或公众人物,把他们的奖金又捐赠给了人道主义机构或用于慈善事业。
1986年,伊利?威塞尔成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人道主义基金会;4年以后,米哈伊?戈尔巴乔夫把400万法郎捐赠给了几家苏联医院;危地马拉人里戈贝尔塔?门楚,为纪念被谋杀的父亲成立了一个基金会,旨在捍卫南美洲土著人的基本权利;1994年,伊扎克?拉宾及希蒙?佩雷斯创立了一个和平基金会,用来资助为中东和平作出贡献的个人和机构。
最后是约瑟夫?罗特布拉特,1995年度和平奖得主,已经宣布准备把一半奖金(约250万法郎)拨给他的反核协会。
至于作家和科学家,绝大部分并不富裕,他们完全有理由充分享用他们的奖金。正如一位诺贝尔奖科学家的助手所言:这份奖金是对他们额外劳动的补偿。
(摘自《青年参考》李永群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