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合资企业新招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进厂后厂里给我们规定了一年的试用期,可据说《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为半年。不知国家在这方面是否还有其他规定,请您给予解答为感。
西安马源王瑛
马源、王瑛同志:
《劳动法》第21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就是说,劳动法规定得很明确,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你们所在企业将合同制职工的试用期延长为一年是完全错误的,应尽快予以纠正。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