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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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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劳动法》在维护上做文章

铁一局工程材料总厂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本报讯 在进入1996年的第5天,国有施工企业——铁一局工程材料总厂由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通过平等协商,正式签订了集体合同。这是我省第367家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

这个厂自建筑业推行改革以来,企业经营运转机制正常,经济效益稳步发展,职工收入逐年增加。去年,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厂领导与分布在全国三省两区的近千名职工艰苦创业,全年完成营业额近2亿元,实现税利上千万元。在企业改革中,厂领导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健全职代会制度,放手支持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劳动法》实施后,该厂以法规范企业行为,努力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从去年10月份开始,在铁一局工会的具体指导下,厂工会与行政经过多次协商,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厂工会主席雷安武和企业法人代表王来才在集体合同上签了字。

在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这个厂的工会与行政抓住“确定集体合同的协商范围,集体合同条款的内容结合企业的实际和平等协商的基本原则”这三个环节,处理好“经营者与劳动者,企业经济效益与职工合法权益”两个关系,初步形成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负责任、共谋企业发展的经营者与劳动者的新型关系。工会和行政双方在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协商中,几上几下,反复协商,从建筑施工企业的实际出发,以《劳动法》为准则,达成共识,使这些职工关切的问题在集体合同中都做了具体规定。本报记者王仓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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