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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报工人日报讯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武汉市私营企业工会条例》。据悉,制订这种地方法规,在全国尚属首家。
武汉市这部《条例》既强调保障私营企业工会的政治地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国家以公有经济为主体,鼓励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条例》规定“私营企业工会应尊重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共谋企业发展”、“协商谈判必须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利益兼顾、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这个《条例》的特点是,从私营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注意了私营企业工会与公有制企业工会的联系和区别。《条例》对私营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会活动的保障等,都注意了私营企业工会的性质和特点,未照搬公有制企业工会的模式。规定“私营企业有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组成联合基层工会委员会”。还规定“私营企业在筹建的同时,应支持职工筹建工会”、“政府有关部门在对私营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或者执行劳动监察时,应督促私营企业建立工会”、“不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组建的任何组织,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也不得替代工会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