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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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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

切实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分流安置工作

本报讯 近期,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分流安置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已有各项扶困政策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帮困基金,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形成切实有效的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困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困难企业集中的地方要由政府牵头,建立有劳动、经贸、财政、税务、金融、工商、工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帮困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到困难企业去,帮助解决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职工生活困难。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研究分析困难企业和职工状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为其排忧解难。

通知强调,当前在建立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方面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执行《陕西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发放最低工资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暂缓执行,但在暂缓期内必须给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工资;二是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破产、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和经批准停产整顿企业的被精简职工,要按规定发给失业救济金。

通知对政府建立帮困基金采取了4项措施,确保资金来源;对发放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建立工资预留制度;对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发放问题,通知要求要确实予以保障。

另外,通知对扶持困难企业发展生产,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给予了扶持和优惠政策。对困难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进行生产自救也要求各级政府提供方便条件和制定优惠政策。(笙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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