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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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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劳模设立荣誉津贴

据工人日报讯 北京市近日决定为已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立荣誉津贴,荣誉津贴从今年1月1日起发出。

决定规定,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包括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由于1980年以前离退休的劳模、先进工作者工资水平偏低,因此对五六十年代获得劳模称号的在享受荣誉津贴的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对70年代荣获劳模称号的每月再增加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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