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前几年首钢大案成串、要案不断?为什么一些党员干部会蜕变成死刑罪犯?为什么坏人能爬上高位?为什么首钢的监督机制失去了作用?这些案件给人们留下了哪些沉痛的教训和有益的启示?请看一
首钢五起特大经济罪案始末
刘菊生/文
素以严格管理著称的首都钢铁公司,近几年连续发生了管志诚、于惠荣;杨立宇、赵东祥;邵军;应海明;周北方等五起震惊全国的特大经济犯罪案件。这五起经济案件的犯罪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7名案犯中有5名首钢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尤为发人深省的是:就在管志诚命毙刑场不到两个月时间,刚刚提拔到管志诚生前所在北钢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杨立宇、副总经理赵东祥又索贿受贿150多万元,分别被判处死缓和15年徒刑…
大潮中的浊流
在改革开放中迅速崛起的首都钢铁公司,有着辉煌的昨天。然而,正当24万首钢职工励精图治,艰苦拼搏,为四化建设忘我工作之时,善良的人们哪里知道,一些身居高位、头戴桂冠的领导干部,却热衷于吃喝玩乐、追逐女色,并大肆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和工人们的血汗,在首钢的改革大潮中,形成了一股小小的浊流。1990年3月的一天,首钢负责信访工作的公司领导同志收到了一封举报“家住古城路50号”的神秘来信,这封仅有一页半纸的来信,既无被举报人的姓名,也无揭发人的落款。可举报线索却十分具体、可信。既有犯罪分子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还有非法牟利的车皮号、发票号及8万元人民币汇往房山的重大线索。这位负责同志手捧这封耐人寻味的举报信,隐约感到信中隐藏了一只十分凶恶的钢城孽虎。他当即批示纪委迅速查清事实,并嘱公安处秘案核对车皮号、发票号。一场惊心动魄的战斗拉开了序幕……
在此同时,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在查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了北钢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贪污、受贿的重大线索。一星期后,东城区检察院领导亲自来首钢纪委侦破该案,双方一拍即合,很快查清了“古城路50号”是管志诚用4.2万元巨款,为姘妇于惠荣租下的一处私房。检察院在原房主处收回了4.2万元租金时,取得了管志诚亲笔写下的租房证据。至此,管案的侦破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1990年4月29日下午,59岁的首钢总经理助理、工厂委员会委员、北京钢铁公司党委书记管志诚被依法逮捕。5月6日,管志诚的同案犯、年仅29岁的姘妇于惠荣也被依法逮捕。管犯到案后,经检察院、法院长达一年半时间的审讯、侦查、审理,查实管志诚从1986年开始,利用职务之便,大肆索贿、收受贿赂达人民币141.8万余元,贪污公款8.2万余元。同时查明管志诚生活堕落,长期供养姘妇多人,用所得赃款为姘妇及子女购买住房、金银首饰、肆意挥霍。同案犯于惠荣与管合伙受贿人民币93.25万元,港币2万元。1991年金秋时节,昔日八面威风的管志诚被绑赴刑场,执行枪决。助纣为虐,卖身求荣的于惠荣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没收全部赃款。管志诚被枪决的消息,在24万首钢职工中引起了轩然大波。尽管人们对管犯腐化堕落的劣迹早已熟知,对他犯罪被捕的结果也早在预料之中,但法院公布管犯贪污、受贿时间之长,数额之巨大,执行刑法之严厉,仍在首钢职工的心头引起了一阵阵强烈的震颤。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92年3月24日,首钢又一名工厂委员会委员、船务公司总经理邵军带着3名业务骨干从岗位上不辞而别,去向不明。事隔3个多月,邵军一行4人又悄然回到北京。而此时的邵军已今非昔比,他身带异国护照,出入高级饭店,令人惊诧不已。早在邵军出走之前,就有群众举报邵有严重经济问题,首钢已排出了邵军利用工作之便,在与国外经济交往中收受贿赂的3条重大线索。1992年7月8日,首钢总公司纪委、监委、公安处联合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举报邵军收受国外贿赂的重大经济案件。检察机关连夜审阅厚厚的举报材料,分析案情。次日,以邵军贪污、受贿嫌疑决定立案侦查。7月9日晚上,邵军在宴散人离,得意忘形地踏进家门时,被依法拘留审查,9月3日被正式逮捕。邵军被拘留后,检察机关与首钢联合成立了专案组。排除种种干扰,克服重重困难,二下香港,二下新加坡,调查取证,并与台湾有关人士联系,核对有关事实。经过长达2年多时间的侦查、审查,终于认定了邵军贪污、受贿100多万元人民币的犯罪金额。同时,经过深入细致的法制教育,还使邵军揭发了一起重大经济犯罪线索。为此,邵军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18日核准,被依法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另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在押犯在狱中揭发,经北京市检察机关侦破的杨立宇、赵东祥索贿受贿案件,更是发人深省,令人吃惊。杨立宇、赵东祥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两人都是在管志诚被处以极刑之后,才分别被提拔到管生前所在的北钢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2月7日的刑事判决书中,我们看到了如下的事实:1.杨立宇、赵东祥在管志诚执行处决不到二个月就开始联合作案,第一笔贿赂是在1991年底,各收受了河北保定新化物资供销处的贿赂人民币7000元;2.杨、赵二人在刚走上领导岗位不久就开始大肆索贿受贿,且手法简单,胆大妄为;
3.杨、赵二名案犯在一笔业务中就索贿、受贿150多万元人民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杨立宇、赵东祥这二名隐藏在北钢公司的腐败分子,很快落人了法网。主犯杨立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从犯赵东祥被判处有期徒型15年。
北钢公司下属的第二线材厂还出了一个应海明,被人称为“管志诚第二”。应在1991年初至1994年7月担任二线厂生产科调度员期间,利用主管、经手、验收、加工铁腰子的工作之便,侵吞、贪污公款150多万元。并用赃款为姘妇购买金银首饰,山珍海味,高档用品,走上了贪色、敛财、毁灭的黑色人生之路。
1995年初,首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首公司总经理周北方又因特大经济案件而被捕入狱。周北方1953年7月出生,山东金乡县人,大专文化,干部家庭出身,下乡插过队,当过兵,1972年从部转业到首钢设计院,1984年3月入党。周北方在生活上更是腐化堕落,挥金如土。他一家在香港和国内占用住房六套。在香港的三套住房分布在三个不同地区,其中在香港的半山富人区购置的一套公寓,费用高达2500万港元,相当首钢一个效益较好分厂的全年利润。在境内的三套住房为珠海一套4居室、北京2套2居室。他一人还占用了奔驰、宝马、奥斯莫比尔等5辆豪华型轿车。周北方还利用职权把其妻调入本人主管的海外总部,其妻不上班照领工资,还配备了专车。他还利用关系,为妻子、女儿办理了长期居住香港的“绿卡”。周北方在京期间,经常吃住在东湖别墅,仅1989年9月至1990年10月一年间,他在东湖宾馆吃喝60多次,吃喝的金额达42218.5元,其中还不包括住宿、美容、娱乐等项目。1994年7月到1995年2月,他在东湖宾馆住宿5次、22天,费用高达52814.56元。周北方在国外期间,更是打着“解放思想,港事港办”的幌子,大肆挥霍公款,猖狂地大搞违法犯罪活动。他的行踪飘忽不定,今天在新加坡,明天飞到马来西亚,后天飞到了秘鲁,海外媒体称他为“小旋风”。周在海外吃住要高档宾馆,泡妞要选美小姐。其挥金如土的手段,令许多腐朽的资本家都为之瞠目结舌,自叹不如。周北方除了生活奢糜,腐化堕落之外,在工作上随心所欲,独断专行,给首钢造成了10多亿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并有大量重大经济犯罪活动,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串案迭起的主要原因
加强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关系到深化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加强企业管理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首钢前几年针对经济交往中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专门制订了“国内经济交往法”和“国际经济交往法”,对全公司职工提出了在交往中“不许抽对方一支烟,不许喝对方一杯茶”的苛刻要求,首钢严格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大部分党员、职工是管住了、管好了,而且管死了;但对少数部门和少数人却网开一面,百般放纵、庇护、纵容,致使首钢接二连三地发生震惊国内外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首钢之所以出现这种两个极端的怪现象,有着复杂、深刻的历史背景、社会背景和诸多因素,但追根究底,主要原因大致如下:
1.人生观蜕变是走向犯罪深渊的起点
纵观这批犯罪分子的人生轨迹,我们可以看到:管志诚出生在北京市房山区的一个山沟里,50年代初从山沟里来到首钢门头沟龙泉雾石灰石矿,从一名手抡大锤的采石工人做起,靠苦干实干和党组织的培养,从矿工、班、车间主任,一步步地走上领导岗位。邵军、周北方都出生于干部家庭,周还下过乡、当过兵,本质不错,工作之初表现也可以。他们为什么能从一名党员干部蜕变成恶贯满盈的罪犯呢?还是让我们看一下邵军在狱中的亲笔供词吧!“我不是一个天生的罪犯,我有人生追求和抱负。首钢船务公司成立之初,我一心想的就是干一番事业。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走过的艰难曲折的道路上洒下了我的血和汗……”。“X某、X某凭什么能有汽车、洋房、美人,而我却只能拿着600元的所谓‘高工资’呢?”就是这样一个有理想、有抱负、年轻有为的人,在频频出国以后,心中开始充满了对国外灯红酒绿、纸醉金迷、金钱美女的渴望,心灵的天平开始倾斜。党的教育、工人阶级的嘱托被抛在九霄云外,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发生了质的剧变,这既是邵军,也是这批犯罪分子走向深渊的开始。从人生观蜕变到灵魂丧失、道德沉沦;从贪婪女色到聚敛财富、权钱交易,这样一步一步走向犯罪、跌入深渊是这伙犯罪分子的共同特征和归宿。由此可以看出,放弃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改造是一些党员、干部蜕变成犯罪分子的主要根源。
2.大环境污染是引发经济犯罪的社会根源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尤如春天打开了窗户,在吹进新鲜空气,透进明媚阳光的同时,也飞进了苍蝇和蚊子。一些资产阶级的腐朽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大潮渗进了我国各个领域,社会上一度泛滥起“金钱至上”、“个人利益至上”的错误思潮。一些地方公开提出“跑步(部)学大庆”的口号;推广“闯红灯”、“绕红灯”、“搞“感情投资”的做法;说什么“经济要上、廉政要让”,介绍拒绝、对抗上级纪检、司法部门检查的“经验”。一些部门和个人,利用市场机制不健全,物资、资金短缺的机会,钻价格双轨制的空子,办公司、倒材料、卖批文,发横财。一些部门和地区更是为了眼前的局部利益,不择手段地用公款行贿,用美女攻关。加上,前几年有关部门在反腐倡廉这个事关国家存亡的大事上,见事迟、行动慢,喊得多,做得少,查处慢、惩戒宽,使许多违法乱纪和搞钱权交易的部门和个人,一夜之间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由于钱权交易、贪污受贿、犯罪致富“成本低见效快,风险小利润厚”,致使“多捞多得,少捞少得,不捞不得”成为很多地区的社会现实,产生了错误的社会示范效应。首钢是我国特大型工业企业每年生产钢、铁近千万吨,产品销售和原料采购的价格达几百亿元人民币,自然成为国内各种人物包围、引诱的重要目标。而当时在首钢规定为错误甚至犯罪的一些行为,在有些地方被列为鼓励和奖励的范围。各种名目的奖励费、信息费、劳务费唾手可得,而真正干活的人却只能领相比之下少得可怜的工资,有时甚至受累受穷还得受气。首钢的一些党员干部正是在这种复杂的社会环境里,掉进了鲜花、金钱、美女编织的陷井之中。首钢一名经济犯罪分子在狱中发出了为时已晚的忏悔:“向我提供钱财的人正是看到了我的弱点,才千方百计地接近我、贿赂我,以达到他们的最终目的——为他们挣大钱开方便之门。”
3.特殊环境营造了特殊人物
首钢从1981年开始,率先在国有企业中实行承包制。在中央放权让利政策的支持下,全体职工励精图治,艰苦创业,企业的自主权、自主钱不断增加,成为我国国企改革中的最大受益者之一。加之,首钢的原主要负责人在该企业工作了45年,当主要领导近30年,在首钢的发展中作出过一定的贡献,在职工中有着较高的威望。十分遗憾的是,这位老同志把中央的肯定,职工的信任,政策的扶持,社会各界的青睐,当成政治资本包袱背了起来,把承包制鼓吹到了“绝对化、万能化、神圣化”的地步,他经常对上对下说:“既然包给我了,你就不用管了。”在他封建意识支配下,逐步养成了一言堂、家长制作风。承包制体制,封闭式管理,家长制领导,营造了首钢的特殊环境。在这块天地里,中央文件、小平同志的讲话可以断章取义,为我所用。而他的讲话成了首钢的最高指示,必须连夜贯彻,第二天返馈。八十年代后期,他已发展到“坐地为王、唯我独尊”的地步。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连下本企业所属厂矿检查工作,都要事先洒扫庭除,公安开路,前呼后拥,又拍照片,又拍电视。1994年3月,为恭迎他传达一个文件,全公司1000多名处以上干部竟被通知提前一个小时赶到会场,专门进行了40多分钟的起立、坐下及鼓掌彩排,要求起立有声,坐下有序,掌声冲天。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他信得过的人,谁也碰不得,动不得,查不得,形成了象管志诚、邵军、周北方等一批不受监督和制约的特殊人物。就连这些特殊人物所在的部门也成了谁都碰不得的特殊部门。1991年下半年,公司纪委查实周北方所在部门一名领导干部严重失职,造成120多万元经济损失的案件,据实提出了处理意见,周北方拖着不办,纪委直接进行了处理。但事后不久,调查此案的纪委检查处副处长被莫名其妙地调离了岗位。
4.权力失控必然导致钱权交易
从首钢发生的五起特大经济案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权力失控、私欲膨胀是一些党员干部从事钱权交易的前提条件。权力集中,失去制约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管志诚、邵军、周北方等人在企业中都独揽着经营权、人事权和财权,他们一句话能决定职工的升降沉浮,一支笔可以支配企业的巨额财富。周北方曾在梦中梦见一个处长与其打架,把他踢到了床底下。第二天,他就让组织部门按梦中的情节“琢磨琢磨这个人”,不几天就把这个处长给免职了。身为党委书记的管志诚,从80年代后期开始,从未参加过一次完整的党委会和民主生活会,偶尔到会也是传达几句公司主要领导的指示,让副书记组织学习讨论、汇报。他自己则带上姘妇四处周游。他在首钢迁安矿业公司任党委书记期间,私自成立了“厦门九州华诚联合工贸公司”、“江苏省吴县宏城工贸实业部”等两个公司,他自任董事长,并让20多岁的姘妇杨小娣当董事,大肆从事权钱交易,首钢领导居然毫无觉察。管志诚调任北钢公司党委书记后,成天忙着写条子批钢材,编织关系网,没有任何人可以阻止。有时他的秘书一个电话,也能让有关部门批出平价钢材。管还让姘妇于惠荣负责计划外车皮收费。于惠荣想收多少钱就可以收多少钱,想不入帐就可以不入帐。在前几年钢材紧欠、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于惠荣只要向用户张口,别说是钱,就是金银财宝也会有人送上门来的。试想,在这样的情况下,能不产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吗?
5.任人唯亲是产生腐败的源头
首钢发生一连串重大经济犯罪事实表明:用人失察常给坏人可乘之机,任人唯亲是产生腐败的源头。早在80年代中期,一直受赏识的原绿化公司经理魏广文贪污、受贿案发,被检察机关拘捕。公司主要领导人对政法机关非常恼火,组织庞大的调查组,指定亲信管志诚带队,分赴全国各地进行“反调查”,竭力为这个亲信开脱罪责。1989年公司领导又一名亲信因私自开车撞死行人,被公安机关判刑收监。公司领导几次找到了北京市主要领导,硬是将此人从牢房里弄了出来,还聘为行政处长。相反,对各种持不同意见的人,提出了“道不同不同谋”的处理原则,一句话就可以把一名中层厂级领导连降六级工资,免职调离。前几年,首钢每次选举前都要下达90%以上的参选率和当选率,各单位都要确保完成,否则,就要受到考核和处罚。有一次,选举公司工厂委员会委员时,深受赏识的原秘书虽然当选,但票数不多,公司主要领导大人发雷霆,认为是冲着他来的,又是查选票,又是对笔迹,搞得气氛十分紧张。正是这种特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为一些心术不正善于钻营的人提供了机遇和温床。他们阿谀奉承,献媚取宠,受到格外器重,成为混进首钢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6.监督错位使犯罪分子日趋猖獗
在企业反腐倡廉斗争中,首钢过去存在着严重的“查下不查上,查小不查大”的监督错位,甚至出现“拿着帽子找人,定了性质凑事”的情况,把纪检、司法机构变成整人的棍子,使好人含冤受屈,犯罪日趋猖獗。1994年公司领导交办查处一封反映设备处外卖的旧吊车,对方重新改装后又以高价卖出的来信,有关部门连夜调查取证,很快搞清这是为盘活资金,经总公司领导批准的正常业务,两名库工只是将已签合同尚未付款的吊车个别零部件让对方拉走,来信基本失实。调查结果上报后,主要领导仍电话指示开除两名库工。前几年,首钢还多次出现过不经审理就处分职工,没有取证就处分干部,处分不与本人见面等极不正常的现象。
首钢广大职工对管志诚生活腐化、经济不清的问题早在10多年前就不断向上级反映。管在与姘妇淫乱时曾当场被派出所干警抓获。公司纪委也数次查过管的问题,并多次向党委汇报。可下面越反映,当时的公司主要领导越认为是管志诚“不怕得罪人”,是“敢抓敢管”的好人才,越是要提拔重用,结果使管志诚在骂声中一路升迁,使他的贼胆越来越大,犯罪日趋猖厥、公开。在迁安矿业公司时,管的两名姘妇在企业争风吃醋,大打出手。管同情妇姘居竟让公司招待所服务员把门放哨。1989年,首钢在全国兼并了13个兵工厂,管志诚竟公开带着20多岁的姘妇杨小娣,以首钢“钦差大臣”的身份去东北地区某兵工厂考察领导班子。杨小娣在一个兵工厂招待所不慎丢失一条金项链,硬诬是服务员偷的。管便让该厂公安人员发动全厂职工排查、寻找,最后在杨小娣的床底下找到项链。由此可见,管志诚的犯罪气焰嚣张到何等地步。
7.放纵失管、忘乎所以是害国家害企业害自己的祸根
周北方滥用职权,严重犯罪的事实暴露以后,首钢职工提出了一连串发人深省的问题,是谁给了周北方这么大的权力?是谁为周北方犯罪创造了客观条件。其实,首钢的各级组织开始时对周北方是精心培养和非常爱护的。早在1991年春天,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卢运和另一名党委副书记,就曾商量设法让周北方离开首钢,并请北京市委组织部领导作了妥善安排。一次,他俩乘首钢主要负责人非常高兴之际,婉转地建议让周北方离开外贸经营水平较低的中首公司,到北京市管理好、水平高的外贸部门工作。谁知,公司主要领导听后勃然变色,正言呵斥道:“我就一个儿子在首钢,你们都容不下,我退休以后,你们还让不让我回首钢!”说完,扭头就走。事隔不久,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一位科长打电话转告卢运同志,为周北方的行为感到焦虑,建议对其敲敲警钟。为此,卢运同志专门找到周北方的父母亲,建议父母关心一下子女的行为,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同时表明准备找周北方谈一次话,给他提个醒。周北方的父亲听后极不耐烦,认为不要搞得神秘兮兮的,没有什么了不得。不仅如此,他还不顾卢运同志当时83岁的父亲身患癌症住院,卢又是独生子的实际困难,很快把卢运同志调到山东负责筹建齐鲁钢铁厂,之后又把卢从山东调往广西柳州搞外地开发。
在公司领导的纵容庇护下,周北方身边很快集结了一批企业内部和社会上溜须拍马的党羽,为所欲为,大肆犯罪。周北方多次当众夸耀:“我现在在企业练一下经商,过二年弄个副总理或副委员长当当。”领导的放纵失管,周北方本人忘乎所以,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损失,给家庭蒙上了浓重的阴影,也使自己走上了与人民为敌的道路,这个惨痛的教训应当很好记取。
8:体制缺陷、管理漏洞是诱发经济犯罪的陷阱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一场群众性的社会实践。而承包制的最大缺点在于忽略了广大群众的作用,把宝都押在一个人身上,一包万事大吉。只要当年利税有所增加,就“一俊遮百丑”。最近10多年来,中央及北京市有关部门经常去首钢总结各种经验,但上级有关部门从未到首钢检查、考核干部作风、党员教育、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工作,更谈不上深入基层,听取职工意见。体制缺陷,以包代管是首钢接连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首钢经营管理上的漏洞,更是诱发经济犯罪的陷阱。原第二线材厂的应海明不过是个工人,为什么有条件在短短几年中贪污150多万元巨款呢?问题出在管理漏洞上,他集发料、加工、验收、回购诸多管理环节于一身,天长日久,岂有不出问题之理!扬立宇、赵东祥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跌进了管理漏洞的深渊。1991年底,首钢扩大生产,需要从国外进口铁矿石,他俩经与深圳某公司密谈,决定委托公司进口6万吨矿石,首钢则以每吨1680元的自销碇憩价返给该公司6万吨钢材。杨、赵从每吨钢材中索要10元好处费,一笔答同就捞外快60万。后来,市场发生变化,钢材到了深圳后,一时销不出去。杨立宇、赵东祥又用帮助卖5万吨钢材给保定的老主顾。价格由原来的每吨1680元下降为1648元,损失部分由首钢弥补,他俩又从中索要每吨钢材20元的好处费,共计100万元,创造了一笔买卖两头拿好处费的怪事。1992年5月,钢材市场暴涨,转卖到保定的5万吨钢材,以每吨3000元的价格抛出,保定公司转手间赚了6760多万元人民币,很快支付给杨立宇、赵东祥信息费90万元。人们从中不难看出,如果当时杨立宇、赵东祥硬要保定公司每吨100元,甚至200元的好处费,保定也不是没有可能支付,因为拿出500万和1000万元的贿赂费,对于刚从杨、赵手中赚了6760万的保定公司来说毕竟是个小头。何况今后公司发财仍要靠首钢这两位财神爷。人们从中也不难看出,如此大宗的生意,从原料进口、钢材销售,从谈判、定价、降价到签约,整个经营过程在首钢只有杨立宇、赵东祥两人知道,要不是杨立宇在同朋友欢宴时酒后吐真言,泄露了天机,这个案子还不知道何时能破,杨、赵两人在犯罪道路上也不知道能走多远!人们从中也不难看出,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9.侥幸心理使犯罪分子作茧自缚在首钢发生的五起特大经济案件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许多犯罪分子往往心存侥幸,错误地估计党的力量、群众的力量、法律的力量。认为在经济利益呈多元化格局的今天,一些犯罪行为都是在双方得益的情况下实施,具有一对一作案的隐秘性,一损俱损的连带性,不大容易暴露。许多人在实施犯罪时,事先研究了法律,采用伪造合同、伪造发票等手段,总认为难以破案。邵军一案就是一个智力型犯罪的典型。他的犯罪证据在香港和新加坡,而且事先做了假帐,并编造了台湾亲戚赠送巨款的谎言。自以为“万无一失。”在被捕审讯中他开始时口吐狂言,说什么“查出问题你们就抢毙我,”还扬言“出去后要召开记者招待会”,以此威胁政法机关。但经过办案人员的缜密侦查,在铁的事实面前,最后不得不低头认罪。花花公子周北方更是认为上有保护伞,下有吹鼓手,社会上有关系网,谁也奈何不了。当他在香港算卦,说要遇到大灾而心存不宁时,不是停止犯罪活动,向党和人民自首、交代,而是迅速派人按风水先生的指点重新装修办公室,自己坐北面南,对面放上红木椅子,以祈求神灵的保护。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希望一切心存侥幸,贪欲膨胀的人以此为戒!
10.坐失良机未能震慑罪犯
管志诚被处以极刑的消息公布后,在首钢以至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轰动,这本是首钢抓住反面典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大好时机。然而当时的首钢主要领导不仅没有认真总结教训,严密防范措施,而是抓紧掩盖矛盾,组织了170多名处级干部组成的调查组,经过一番忙碌,公布了公司领导的住房、存款情况,甚至连喝了几瓶汽水都公布于众,以证明首钢领导干部的“廉洁清明”,竭力表白与此案无关。当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录制的反映管志诚走上犯罪道路前后的录相带在全国发行时,首钢却千方百计地对广大职工封锁消息,不宣传、不揭露、不批判,而且对首都几家披露管案的新闻单位表示抗议。由于首钢采取了这种错误的做法,坐失了一次对职工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道德观教育的良机,对隐藏在企业内部的腐败分子和有经济犯罪潜意识的人未能起到震慑作用,导致经济犯罪案件频繁发生。
沉重代价换取的有益启示
近几年来,党中央逐渐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严惩了一大批腐败分子。仅从1993年9月至1995年9月两年时间内,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各类腐败案件27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万多人。其中部省级干部12人,厅局级干部623人,县处级干部7501人。上述状况一方面说明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另一方面说明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证明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不能不对一些重大案件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把沉痛的教训和代价变为一种经验和教训。通过对首钢发生的五起特大经济案件的分析,我们从中得到了如下有益的启示:
1、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应成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工作重心转移的战略方针。各级党政组织都要更新观念,统一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改变当前一些部门和地区“问题成堆,腐败成灾,酿成大祸,事后查处”的现状,力争在尽短的时间内,把各种腐败现象遏制下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各级监督职能部门应当坚持“警钟长鸣,教育优先,主动出击、防范在前”的原则,变被动查处为主动防范;变只抓查处打击,忽视教育防范,为既抓教育防范,又抓查处打击;变抓宣传教育、事先防范软,查处案件、打击犯罪硬,为两手同时抓,两手同样硬。当前,各部门、各地区都应对前几年反腐败的情况进行一次系统、认真的总结、反思,剖析案件,找出原因,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集中一段时间,用近几年来发生在本地区、本单位的反面典型,对全体党员和职工进行一次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教育,达到惩戒一个,教育一片,分清善恶,防微杜渐,扶正祛邪,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
2.突出重点,监督到位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这一论点,形象地告诫全党,必须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党内,放在党和领导干部身上。首钢五起特大经济案件的剖析告诉我们:国有企业监督的重点是两头:一是企业的党政一把手;二是企业内部掌握人、财、物处事权的干部、职工。这既是最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也是以往党政监督的盲区和最薄弱的环节。首钢职工曾经发出过“主人不带翁等于瞎嗡嗡,24万主人只有一个翁”、“谁来监督一把手”等震憾人心的呼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改变以往一些地区存在的“对下不对上,查小不查大”的现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新闻监督、司法监督的作用,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的监督力度,消灭监督盲区,决不允许任何特殊部门、特殊人物的存在。
3.加强权力制衡,实行党风责任制
首钢的实践告诉我们:对权力的失控、滥用,后果十分严重。我们必须很好地研究对权力的制衡问题。首先在权力的授予上,要按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规定执行,并补充廉洁考察的有关规定,在权力授予之前应倾听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在权力授予时、实行干部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的会签制度;对权力的运作要强调公开性,权力运作过程要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严格执行任期制、轮换制、交流制、回避制;对权力的运作要保持制约性,重大权力运作时应分解,变个人行使为集体共同行使,以保证权力的正确作用;对权力的变动应坚持“德能勤绩”的标准,实行政绩和纪律的双重考核。
要实行严格的党风责任制。任何部门、地区、单位发生严重的腐败问题,应追究这些单位党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群众反映、上级批转的举报信件应限期查处。对属于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案件,举报不究或顶着不办,由上级查处时,应一并追究该级党组织及监督部门的失职责任。若本部门、本单位管理的干部发生重大问题,应追究该级干部部门和主管领导的用人不当、管理失察责任。
4.严肃政治纪律,保证令行禁止
当前,党内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在于政治上的自由主义、经济上的本位主义和组织上的山头主义。一些地区、部门的党政组织已发展到与中央逆向运行的地步,在有些地区、部门的确形成了一批大大小小的“水泼不进、针插不进的独立王国”。中央明令禁止的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发了几十个红头文件都难以根本制止,足见纪律涣散的一斑。我国5000多万党员中,聚集了中华民族绝大部分的精英人才,与党中央同心同德、忧国忧民,心怀抱负,达济天下的人才比比皆是,为何非要让一些与党离心离德、私欲膨胀、昏庸无能之辈居高位,为非作歹呢!全党应当统一认识,下决心扭转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局面,把执行中央政策阳奉阴违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部门和地区的领导,坚决地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以维护中央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政策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纪律严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提高全党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5.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监督机制
去年以来,新的首钢党委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订了一系列企业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并通过报纸、文件下发到基层,让职工监督执行。公司领导还带头落实党风责任制。并逐项检查近两年建立的“纪检、监察派驻员制度”、“分散业务权制度”、“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换制度”、“经营业务公开操作制度”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使反腐倡廉工作基本有章可循。我们衷心希望首钢在实践中继续探讨,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作进一步深化、细化、经常化。并在坚持抓好各种规章制度落实的同时,不断完善,推动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深度发展。中央有关部门应充分发动群众,集思广益,及时总结来自基层第一线和广大职工的对反腐倡廉的好建议、好做法,使国有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建立健全、规范的监督机制,是推动反腐倡廉健康发展必要的组织保障。首先应按中央的概定方针,在设有党委的企业内部恢复和建立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同时为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威性,保证监督机构在企业中正常行使监督职能,可以考虑将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组织、行政关系集中挂靠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但工资、福利等一切生活待遇仍由本企业负责,这样既不增加机关的编制和开支,又能增强监督部门的权威性。各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除应有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外,还应授予对同级党政干部违纪查处的立案权、下管一级干部的处置权。其次,可以考虑设置在中纪委驻各部委纪检组领导下的纪检、监察巡视室,聘请党性强、资历深、经验丰富的离退休老同志和职工代表为巡视员,不定期地对本行业的重点企业、重点部门、重点目标进行廉政督查,并应授予廉政巡视员企业监察权、案件调查权、查处结果建议权等相应的权力。
6.加快体制改革,杜绝腐败源头
许多有识之士认为,我国不合理的经济体制、经济政策是产生腐败的主要源头之一。价格双轨制、税收标准不统一、市场体系不完善、产权多元化、利益多元化,使市场经济无序竞争加剧,钱权交易盛行。因此,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在“公平、公正、公开”和“等价交换”的原则指导下,尽快建立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产权市场、人才(劳务)市场、房地产市场、金融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等等,并以统一的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来规范国营、集体、个体、外资企业的市场行为,从体制改革的根本上杜绝腐败源头。试想,如果取消了生产资料的价格双轨制,每年几百亿元价差的“寻租市场”怎么会形成?如果银行实行浮动利率,每年几百亿人民币之巨的贷款回扣又怎能落人个人腰包。如果把当前建设福利型住房所需的资金,纳入职工的工资构成;把领导干部使用小轿车的购车、修车、使用等费用改为交通补贴,又哪来那么多的分房不正之风和马路上的腐败呢?
7.学法守法,执法护法
许多领导干部在谈到加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时,往往惊叹我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备,这当然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个较大问题,加快“立法建制”仍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但我国反腐倡廉斗争中存在重要矛盾不在于此,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在于:一些部门和地区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现象十分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情况比较严重。违纪金额上百亿元的人仍然留在党内,犯罪金额上百万元的犯罪分子也未依法严惩,在全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反面示范效应。我党经过70多年的努力,也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但这些好的制度,往往被“挂在墙上,喊在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当务之急要在全国上下掀起一个“学法、守法、执法、护法”的高潮,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严格依法办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应继承和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恢复和完善各种党内规章制度,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取信于民。
8.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经济犯罪
“乱世用重典”,是几千年治国之道的高度概括和经验总结,针对当前“腐败蔓延,犯罪猖獗,国本不固,群众不满”的现状,党和政府应当痛下决心,采用铁的手腕,象1983年“严打斗争”一样,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仍据法律和事实,对各种犯有严重罪行的腐败分子,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地“杀一批,抓一批,开除一批”,坚决而果断地遏制住各种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决不能容忍用几千万先烈的鲜血换来的江山,毁在混入我们党和政府内的腐败分子手中。在采取刑事打击的同时,应加重经济处罚力度,罚得这些腐败分子倾家荡产,决不能让“检查一阵子,享受几辈子”的现象再重演。其次,在政治上也要采取严厉的制裁措施,对犯有贪污、索贿、贪赃枉法等严重问题的腐败分子,除应坚决开除党籍,清理出干部队伍外,对自中纪委二次全会,党中央部署反腐败斗争以后,顶风作案,违法乱纪的各类腐败分子,应限期向党和人民自首交代。否则,一经查实,可执行“终生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严厉制裁。对一些多次参与嫖娼、吸毒、走私、诈骗、执法犯法、制假售假等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腐败分子,依据党纪国法给予严惩以外,可在该腐败分子的身份证上注明,“嫖客”、“诈骗”犯”等字样,使这些人在社会上身败名裂,难以继续实施犯罪。
我们深信,只要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党动手,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各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将会得到有效制止,社会风气将会得到根本性好转,中国共产党将重新赢得全体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