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平等协商离不开“半边天”
天津市总女职委提出工作意见
据工人日报讯 天津市总女职委日前提出关于工会女职委参与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凡有女职工的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负责人或工会女工委员应作为工会协商代表,代表女职工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各方代表应尊重女职工委员会的权利;女职工委员会的参与必须坚持五个原则: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男女平等,使女职工享有同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教育、保险、福利待遇等权利;坚持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坚持有针对性地提出体现本单位特性的合同内容,反对形式主义,照搬照抄;坚持实事求是,从企业实际和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实际出发,把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女职工权益结合起来,以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
《意见》还要求,集体合同中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内容可设“女职工特殊保护”专章,也可依《集体合同》的内容结构分列在有关章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