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莫拿生命赌明天
——1995年我省矿山安全生产严峻状况简析
过去的1995年是我省矿山安全生产极不平静的一年。有这样一组可怕的记录:
1月1日,铜川市郊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人;
8月8日,子长县栾家坪乡一个体无证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
9月8日,旬邑县百子煤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5人;
10月17日,府谷县新民乡村办工矿发生滑坡,死亡15人;
11月19日,韩城市四通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9人;
笔者翻阅着省劳动厅去年的《重大伤亡事故快报》,被这接连不断,代价惨重的矿山伤亡事故震惊了。去年以来,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极为严峻,伤亡事故屡屡发生,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居高不下,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恶性事故发生频率均高于往年。据统计,去年全省共发生矿山企业人身伤亡事故287起,死亡400人,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比前年分别上升0.34%和9.6%;经济损失达500多万元。
面对这一触目惊心的严峻形势,人们不禁要问:煤炭难道非要用鲜血和生命换取吗?我省矿山安全生产为什么如此不尽人意呢?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中负有重要的责任,对此,国家早就有明文规定,去年出台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又更加突出了这一点。然而,不少矿山企业在管理工作中,没有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不明确。有的企业领导重生产、轻安全,根本不了解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甚至不知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范围、具体内容和工作目标。事故发生以后,不检查自身主观上的原因,总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不是领导造成的。由于一些企业领导的这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导致了矿山安全投入少,隐患整改的资金不落实、安全设施不配套、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造成事故隐患日趋严重,最终酿成恶果。去年8月8日子长县栾家坪乡道阳树坪煤矿发生的死亡12人的瓦斯爆炸事故就是一起重大的生产责任事故。有关部门的勘查结果表明,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矿长不讲安全,只讲效益,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仅靠井上一台电扇为全矿井通风,又未配备瓦斯检测仪器,造成瓦斯积聚超限,遇火爆炸。该矿是一个体煤矿,自1988年建井以来没有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更未配备安全检查人员,曾几度被有关部门责令整顿、处罚,仍不思悔改。对安全生产的麻痹,对矿工生命的漠视,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
职工素质低
在矿工中,农民工、临时工占绝大多数,尤其是一些乡镇、小型煤矿几乎全是清一色的农民工。这些人员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加之用人单位不注重对他们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许多职工缺乏起码的安全常识及技能,这般状况,在危险性极大的矿山焉能平安无事?去年1月1日铜川郊区煤矿发生的死亡16人以及4月9日韩城桑树坪镇康佳煤矿死亡13人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竟然全是井下吸烟引起的。
对事故查处不力
一些煤矿的领导平时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出了事故,则惊慌失措到处托人说情,给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部门及时、严肃地处理制造种种障碍,以致事故查处不力,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难以从已经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同类事故不断重复发生。从去年发生的矿山伤亡事故看,同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矿井通风不畅,引起瓦斯积聚、超限发生爆炸的伤亡事故就达10起。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如何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扭转矿山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权威人士认为必须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订立安全生产责任状,出了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其次,要认真完善“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各负其责,保证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不出问题。再次,各矿山企业单位要切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管理人员到普通职工都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尤其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这就要求企业必须重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使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本报通讯员曹虎本报记者张西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