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6年03月14日
第3版
03

北京对老劳模设立荣誉津贴

北京市总工会、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和改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待遇。对已经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立荣誉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下同)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由于1980年以前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工资水平偏低,对五六十年代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对七十年代获得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在此基础上每月再增加10元;荣誉津贴由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本人所在单位支付。

为使他们的生活、医疗等得到切实保证,各单位对于已经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医疗费要及时报销、不得拖欠。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