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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3月30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祭旗坡:百余条人命的祭奠 于志安和他的独立王国 谁“塑造”了于志安 动物嗷嗷待哺 内江市彩票抽奖扫描 图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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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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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塑造”了于志安

文/袁方

继大邱庄的禹作敏之后,又一位“英雄”于志安也訇然倒下。与禹作敏相同,于志安在倒之下时头上也有十多顶闪闪发光的“红帽子”;与禹作敏不同的是,于志安却没有锒铛入狱,而是出逃到了菲律宾,成了一家注册资金50万美元,年电费收入1000万美元的电厂“老板”,做起了“资本家”。而这家电厂的主人本该是中国长江动力公司,只是因为当时注册时,“长动”的原董事长、总经理于志安“多长了个心眼”,以个人名义注了册,于是,于志安此时便成了这家境外企业“合法”的拥有者,而我们除了气得瞪眼之外,却是“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之所以“有苦说不出”,是因为正是我们亲手“塑造”了于志安,将大笔的国人血汗换来的财产拱手交给了于志安:

在“长动”的大本营武汉,人称于志安领导的“长动”是“无上级企业”,每年的财政、税务查帐要查五六次,但于志安的企业无人敢查、无人敢管,连省市领导对他也是束手无策……

1993年,于志安花了7.5万美元办了一个长期护照,从此以后,他便是“天马行空、独往独来”,至于他去了哪个国家、去做什么、是买是卖、合同怎么签,没人知道,也没人敢知道;

于志安是“长动”的皇帝,其意旨便是“圣旨”,无人敢违抗“圣命”,因而,他办的许多事情,党委会成员、副厂长们以及董事长、监事会、股东大会均不知晓,甚至连国有资产被卖掉如此重大的事情也一无所知…

这些,均是因为“长动”的上上下下乃至社会的上上下下均视于志安为“皇帝”,是因为我们“拥戴”他,我们“赋予”了他至高无上的权利。

而这一切的一切,又是因为是于志安将武汉市的“亏损冠军”、国内同行业亏损首户的武汉汽轮发电机厂变成了拥有200多个成员的企业集团——中国长江动力公司(集团),全国同行业的盈利冠军、利税大卢。

归根结底,是一个“钱”字。

同为有了钱,“长江”跻身于“中国500强企业”、国家计委50家计划单列企业;因为挣了钱,于志安的“红帽子”便一顶接一顶地纷至沓来: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企业家,享受政府津贴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专家,湖北省人大代表,武汉市政协常委,经委会副主任,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常委,武汉、北京两地六所大学的兼职教授,武汉大学的研究生导师;也正是因为钱,我们的法律、规章制度等等,在于志安面前显得是那么苍白无力而又无所适从。

改革开放以后,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是共和国用几十年惨痛的教训才换来的一个“明白”,需永远坚定不移。然而,要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强国,单靠“钱”是远远不够的。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社会的相当一部分人却患上了“短视症”,无论是衡量一个普通百姓,还是一个企业领导,乃至于一个省市的领导,我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用“金钱”的标准去衡量。可以说,禹作敏、于志安就是我们社会的这种金钱标准、金钱观念下产生的畸形儿,也正是我们的这种观念与标准,“塑造”了禹作敏、于志安的“光辉形象”,而且,还可能再塑造出新的什么形象来。

金钱,对一个人、一个家庭,乃至于一个社会、国家,是不可或缺的好东西;赚钱,也不是个坏事情。这个道理很简单,我们的民族化了几千年才真正认识了它,并逐渐接受了它。然而我们不能刚从这一个牛角尖钻出来,又一头扎进另一个牛角尖。人离开钱不行,社会离开钱也不行,但是一个人、一个社会如果只认钱,仅仅为了钱,那是愚不可及的!这个人、这个社会也必然会因此而付出昂贵的代价,这代价却是用金钱换不回来的。这个道理也很简单,可我们能为了认识这一简单的道理,再化上几千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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