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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4月16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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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或哺乳期女工请长假有何规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女工,由于企业效益不好,部分职工已放长假。我因小孩太小,也想请长假照顾,不知国家在这方面有何政策和规定。

武功林翠兰

林翠兰同志:

根据陕西省劳动厅陕劳力发[1994]61号文件印发的《实施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试行办法》规定: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两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60%的生活费。物价补贴和取暖费照发。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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