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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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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监督机制应改革

微评

“于志安事件”、“海燕折翅事件”在新闻媒体频频曝光后,人们不禁要问:这些单位的工会组织与职代会的监督机制何以失灵,做为群众监督主体的职工代表为何“敢怒不敢言”?

我认为,除了于志安、张群宝这类头戴桂冠的“当家人”藐视工会组织和职代会之外,职工监督机制乏力不失为一个重要原因,致使国有企业的群众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既然这是国有企业的现行体制问题,就应该依靠体制本身的深化改革来解决。倘若我们换位思考,逆向运作,变企业党政领导监督部门制为企业监督部门垂直领导管理制。企业工会领导由会员选举产生,由各级总工会负责管理,工会干部由工会组织选聘上岗,使之与目前审计、财税、监察驻厂员体制接轨,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和权力,真正使企业监督机制尤其是群众监督落到实处,以保证企业监督机构相对的独立性。而企业监督部门及人员的政绩也要接受职工代表的评议、质询和审查,并将对其的考核意见呈报上级监督部门,作为考核、任免企业监督部门及人员的重要依据,使企业监督人员既有使命感,又有责任感、危机感。

在企业建立健全并行使监督机制的进程中,重要的是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时下,我们应摒弃那种不着边际的一般号召和空洞说教,务必讲求实效。使企业监督机制既有较强的操作性,又能让职工看得见、摸得着。作为政府机关更有责任和义务为行之有效的职工民主监督机制,提供健全和规范的政策保障。如此,群众监督机制才能得以保证,企业法人代表的行为才能得到制约,职工成为企业主人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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