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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5月0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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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发给职工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刚从学校毕业被分配到一家合资企业的新职工。进厂后企业给我们确定的工资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元。当我们要求企业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时,企业有关部门说我们试用期未满,不受最低工资保护。请问,企业这种解释符合国家规定吗?西安林雁苏仪

林雁、苏仪同志:

你们所在企业的解释是错误的,应尽快予以纠正。国家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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