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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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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换发新证件

本报讯 为了更好地指导、协调全省职监队伍,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近日省职工物价监督检查委员会发出统一换发全省职工物价监督检查证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今年6月1日起,全省各级职监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活动中一律佩戴新的监督检查证件。这个证件由省职监委制发,并盖有省职监委的钢印,原使用的监督检查证件,无论是省职监委制发的,还是各地自行制发或有关部门制发的同时一律作废,停止使用。“通知”规定:6月1日后,在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活动中不佩戴现省职监委制发的统一的监督检查证者,按违纪行为对待,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新证件换发工作由省职监委办公室统一负责。

(刘宗文)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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