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为何有的“方丈”不怕“庙”破
细雨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怪现象,有的企业破产了,工人生活无着落,而厂长(经理)却易地坐官。群众把这种现象斥之为“破庙穷僧富方丈”。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50年代笔者就在宝成铁路修建中,见到过一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而身着囚服在工地上带罪立功的人。然而,在现在似乎只有那种直接杀人放火贪赃枉法才是违法和犯罪。一些严重赎职,甚至利用职权胡作非为,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搞垮,损失数百甚至数千万元的企业领导人,不仅没受到应有的惩治,反而屁股一拍到别处坐官去了。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1994年共受理破产申请54家,其中34家裁定破产,但没有一家破产企业的责任人被起诉。
“方丈”乃一“庙”之主,本应与“僧众”共荣辱,与“寺庙”共存亡。而“庙”已破,“僧”也穷, “方丈”却易地坐官,究其原因,或对腐败问题的严重性缺乏“敌”情,认为“方丈”不会是贪污受贿分子;或有些“方丈”戴有“劳模”、“企业家”等护身符,一俊遮百丑;或背后的“靠山”硬,大树底下好乘凉……破产机制的建立,目的是促进企业平等竞争,督促企业领导加强经营管理。但是,对那些渎职或严重失职的“方丈”,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如果让那些为富不仁的“方丈”继续治“庙”,再好的“经”也会念歪,再大的“庙”也会破败,再勤 的“僧”也难以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