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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6月04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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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经营者行为个体化

随着国有企业向股份制方向改革,国有企业经营获得越来越大的权力,有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因此成了“搂钱揽权”的“铁腕人物”,出现了“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个体化”的趋势。

一在财务上,承包以后企业留利部分以及发展三产业“创收”的“小金库”,均属企业第一把手支配,这笔钱的使用没有任何标准和监督,成为经营者的“变相私囊”。

——在人事上,经营者一人说了算。

——在风险上,国有企业经营者不能真正承担风险,特别值得注意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联营、合营、股份制等形式进行价格转移,将原国有企业的资产经营几次转移,“洗”到自己手里。

改革到今天,法律上规定的全民所有决不应是一句空话。应该看到,全体国有企业职工和干部在计划经济下,是按照工龄向国有企业进行了投资的,国家应保障他们的一生。为提高效率进行的“优化组合”,必须由党委、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同决定,不能成为经营者个人的特权。国有企业在摆脱行政干预后,应该由职工集体经过企业民主掌握自己的命运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而不是资本统治下的“雇佣劳动者”。可见,国有经营行为个体化现象应引起有关方面重视。摘自《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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