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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6月08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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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费的做法

百事通先生:

最近,我们单位召集退休职工会议,提出将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按照一定年限一次性结算给退休职工。请问,这种做法符合国家规定吗?

兴平杨志勇

杨志勇同志:

你们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国家劳动部在劳部发[1995]262号通知中指出:……凡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地区,对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工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退休(退职)金,不得采取一次性结算退休(退职)金的办法。

…。凡不符上述规定,采取一次性结算离退休金的办法,必须立即纠正。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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