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中型国有企业,我厂有一名职工(固定工),由于刑事犯罪被判监外执行,继续在厂上班。现在我厂正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请问,企业应不应该与这名被公安机关判处监外执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延安刘文珍
刘文珍同志:
根据国家劳动部1996年1月16日的劳办发[1995]5号文件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的答复中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被判监外执行交企业负责管理的原固定工,服刑期间暂不签订劳动合同。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