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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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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安全酿成惨祸隐瞒实情法纪不容

韩城龙门镇煤矿“四·三”重大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者受到严肃处理

本报讯 7月19日,在渭南市政府召开的矿山安全生产现场会上,对韩城市龙门镇煤矿“4·3”瓦斯燃烧重大伤亡事故及其责任者作出了严肃处理。

今年4月3日,韩城市龙门镇煤矿发生瓦斯燃烧重大伤亡事故,从事故当日至4月10日共死亡10人,重伤1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39万元。该矿矿长王浩民,故意隐瞒实情,只报死1伤2。后经群众举报,省政府调查组调查才真相大白。调查组认为:这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责任事故。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该矿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规,不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停产整改的指令,局部通风不符合规程要求,致使瓦斯积聚;违犯规程,炮眼没有填充黄土炮泥,且严重忽视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以致酿成大祸。为此,经省政府同意对有关责任者作出严肃处理:依法追究龙门镇煤矿矿长王浩民、副矿长孙增全刑事责任;给予龙门镇副镇长兼企业办主任李勇超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行政职务;给予龙门镇企业办副主任杨春孝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门镇镇长程忠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韩城市煤炭局副局长王全海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韩城市劳人局安全监察室主任周亚川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室主任职务,调离矿山安全监察岗位;建议给予韩城市检察院法纪科科长柳春茂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法纪检察岗位。对韩城市煤炭局、人劳局的主要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并责成市煤炭局和市人劳局分别向韩城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责成韩城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渭南市政府就这次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恭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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