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6年08月06日
第2版
02

企业招工还要在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吗?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一家中央驻陕的物资流通企业,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准备招收一部分职工。请问,按照目前国家的最新规定,现在企业招工,是否还要经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

西安张鹏飞

张鹏飞同志:

根据国家劳动部1996年1月16日以劳办发[1995]5号文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来函答复中规定,“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令第103号)的规定,企业拥有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用人形式、条件,灵活调节劳动力数量的自主权。因此,企业在招工时,劳动行政部门不再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但,企业录用职工后,要按照劳动部《关于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意见》(劳政字[1993]3号)的要求,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百事通?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