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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8月20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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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家庭财产保险须加注意

1.注意保险对象。保险公司规定,凡是存放坐落于保险单所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自身家庭的财产,都可以投保。需提醒的是,一旦搬家迁址,应立即到保险公司办理地址变更手续,否则,万一财产遇险,虽在保期内,但因地址与保险单地址不同,保险公司也不受理索赔。

2.弄清保险财产。保险公司重申,家用电器、生活用品、家具、服装等家庭财产可以投保,而现金、邮票、有价证券、名人字画、古董、珠宝、金饰品不属于可保财产。

3.投足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指出,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格自行确定,而出险损失超过保险金的那部分,责任只能自负。由此可见,投保时需将家中可保财产悉数投保,以免受险损失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4.重视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说明,由于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雪灾、洪水、海啸、地震、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等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因而出险后,在弄清确实是属于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尽力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还应到公安和有关主管部门开具有关合法证明。 摘自《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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