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警惕社会服务承诺变味
8月4日深夜,江苏某市一位市民家中水管爆裂,随即向自来水公司报修。当夜,自来水公司派人上门察看后认为,要等天明才能修理。然而,第二天,这位市民等了一整天也没有看见维修人员的影子。水漫金山,这位市民家中闹起了水灾。而楼上居民则不得不到一楼运水,这在炎热的夏天非常不便。颇为滑稽的是,不久前,这家自来水公司曾向社会公开承诺:“供水管道漏水、爆裂,接到报修后四小时内止水……”
今年5月,国家有关部委在烟台召开现场会,学习推广烟台服务承诺制度。烟台将城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项目,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接受其监督,以改变过去行业服务“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形象。这一做法无疑是创造性的,值得肯定和推广。各地在学习推广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改善服务、方便于民的好做法,值得称道。但同时应该注意的是,一些单位的社会服务承诺也出现了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将职责范围的基本要求,当作提高服务水准的新做法向社会作出承诺。如有书店承诺不卖反动淫秽书籍,有药店承诺不出售假药,有车站承诺准点发车。这些承诺向社会发布并见诸报端,显示出这些部门自身要求太低。
误区之二:将一时难以做到的服务项目向社会作出承诺,最终失信于民。
误区之三:承诺服务有悖实事求是,一些做法中看不中用。有银行实施站立服务,对于整天依靠微机从事文字录入输出的储蓄人员,站立工作是不太便利的。
误区之四:承诺制度缺少监督机制,服务内容流于形式。社会服务承诺制度是一个好形式,但形式主义也会把它削弱。要消除承诺制度中出现的种种误区,就必须警惕形式主义作祟。 《中国青年报》郁进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