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签订集体合同促使企业扭亏为盈
渭北电石厂工会
编者的话在亏损企业中能不能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渭北电石厂的做法给我们作出了肯定的回答:亏损企业能建立这一制度,而且必须建立这一制度。只有这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劳动关系才能协调稳定。今天本报刊发他们的做法和经验,请大家认真读一读,这对加快我省推行建立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进程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渭北电石厂是陕西省石化系统重点化工企业之一,现有职工500余人。自1991年7月试产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经济效益一直不好,截至1994年底,企业亏损近100万元。由于企业亏损,职工生活上的困难较多,人心涣散,特别是劳动关系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何协调处理好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我们协同党政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未从根本上缓解。《劳动法》颁布以来,我们认识到: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极好形式。于是,我们与厂领导班子成员交换了意见。开始有的领导成员存有顾虑,担心合同签订后如果兑现不了,没法向职工交待。在认真学习《劳动法》的基础上,厂领导班子逐步解除了心理障碍和认识障碍,对建立这一制度逐步取得了共识。
在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用《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来规范认识,求得统一。特别是平等协商过程中对一些具体条款双方意见常常出现不完全一致,甚至有严重分歧,我们工会始终坚持用法律、法规说话,使行政方感到,这是工会坚持按法律、法规办事,不是搞越外要求,因此,就比较容易接受工会的意见。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集体合同条款,这是签订好集体合同的关键环节。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会始终站在职工一边,从整体上维护职工利益。但是,也不能离开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谈维护,更不能不顾企业的客观条件强求法定的劳动标准一步到位。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坚持了三点: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企业经过努力能够做到的,我们坚持要“争”,决不让步,必须写进集体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有明确标准,但企业确实暂时办不到的,向职工讲清楚,取得职工的谅解;对暂时达不到标准和无力解决的问题,要促使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达到法定劳动标准。由于我们坚持了这三点,使建立这一制度进行得十分顺利。例如:由于我们厂长期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比较严重,我们认为,职工工资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如果职工连吃饭问题都解决不了,那维护职工利益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在这次签订集体合同中,我们把按月及时发放职工工资作为必须坚持的一项条款。但对有些问题,厂里目前确有困难、一时办不到的,我们也体谅企业难处,做出一些让步。例如由于企业长期亏损,职工生活福利欠帐甚多,特别是一部分职工住房拥挤,房屋简陋,职工中要求再盖一座宿舍楼的呼声十分强烈。我们工会经过反复考虑认为,职工的要求是合理的,但目前厂里还有困难,正常生产的周转资金都解决不了,马上要拿出几十万、上百万元盖住宿楼实属难以办到。因此,我们不仅没有要求行政把这个问题写进集体合同,而且主动向职工作解释工作,使职工群众由过去埋怨领导不关心职工生活转向同情企业的难处,厂长对此十分感动,他说:“虽然没有写进合同,只要企业经济状况稍有好转,我就再给大家盖一座宿舍楼。”
三、认真落实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在这方面,我们做了一些推进工作,而厂长法制意识也非常强,凡是集体合同写进的条款,他都尽最大努力兑现,他说:集体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履行合同,严格讲就是违法。他是这样认识的,也是这样做的。这里举两个例子:为给职工每月按时发工资,厂长硬是把厂里两辆吉普车卖掉,兑现了按期发放工资合同条款;我们厂地处城郊,职工大部分住在县城,上下班很不方便,厂长硬是把企业管理费压缩了30%,花15万元买了一辆大轿车,解决了职工上下班难的问题。
总之,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用契约的形式规范了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有效地协调了劳动关系,近一年多来,我们厂没有发生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同时进一步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激发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劳动热情,我们及时因势利导,把大家的热情引到了企业扭亏增盈活动上,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群众性生产技术活动,仅去年在“双增双节”和“岗位练兵比武”活动的推动下,全厂就实现增收节资100多万元,攻克技术难关20多项,创直接经济效益10多万元,整个企业形成了全员上阵攻亏损、个个出力做贡献的新局面,使企业在去年年底实现产值2900万元,完成销售收入3500万元,利税实现120万元,一举扭亏为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