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俄罗斯出台进口商品新税法
自1996年8月1日起,俄罗斯联邦政府将入境旅客携带进口商品的免税标准从原来的2000美元降至1000美元。倘若入境商品价值超过新法规定的标准,货主将被课以统一的关税,即必须依法缴纳超标货物价值30%的关税。
对于进口商品总价值超过10000美元或者商品重量超过限额200公斤者,将按照外经活动参加单位规定的关税以及非关税调节、课税和报关的条例进行课税。
根据新法规,凡在俄罗斯境内常住的自然人,若出境后在国外连续逗留6个月以上者,入境时可享受进口商品总价值达5000美元的免税额。从外国(前苏联各共和国除外)迁入俄罗斯定居的自然人,入境时可免税进口价值达1000美元的商品。新法对入境的前苏联各共和国公民则规定了更优惠的免税条件。 摘自《中国税务报》翁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