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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10月22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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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可以违约随意调低员工工资报酬吗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几个市郊农村的青年,今年2月经一家职业介绍所推荐,与一家小型印刷厂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合同中明确规定,每人每月工资报酬为300元。可是从4月份开始厂方就以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将我们的工资报酬调整为每人每月180元。请问,厂方单方面降低我们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规定吗? 铜川李关民等

李关民等同志:

厂方单方面中途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的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都应严格履行,都不应有违约行为发生。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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