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你在哪个收入阶层
不知你注意到没有?在今年春节的欢天喜地中,各级戏府的大门走出一支支小分队:左手一只鸡,右手一只鸭,队伍的旗号是“送温暖小分队。”人们不解了,怎么平地间冒出这么多困难户?在今年春季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慷慨陈词,痛斥贫富差距。那么,中国的收入差距是否两极分化,分化的程度有多大?请看《书摘》杂志刊载方向明的分析文章。
假如有一天,你扪心自问:“我处于哪个收入阶层?”你也许突然发现,对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模湖不清的。多数人会认为,自己处于中等收入水平,却说不出具体的依据是什么,往往出于一种自我感觉,甚至一种自我安慰。
你的感觉也许并不真实,因为个人收入是中国人最大的隐私。你无法知道周围人的准确收入,你感觉不到有什么差别,只有当你的朋友或同事买下一辆汽车或一套房子,你的心灵才会刹那间失衡,才会意识到收入差距变得错综复杂。
谁是穷人谁是富人
北京的一位颇有名气的摄影记者说:“我每天一睁眼,50元就没了。”他以月租1500元租用一套一居室,可报社的月薪还不及这个数。他算穷人吗:北京新兴模具厂厂长梁平的月工资只有2000元,但这家工厂的340万元资产有一半属于他,他算富翁吗?
北京机床厂的一位辞退职工,现在没有一分钱的固定收入,1992年因炒长城债券发了一笔横财,买了汽车和大哥大。但此后几年炒股连连失利,家底赔光,终因去年底的一场大病而债台高筑,他算哪个阶层?
北京粉末冶金厂的胡利民夫妇现在住着一套两居室,家用电器一应俱全,但1995年初,夫妇两人双双下岗,一家3口的月收入仅500余元,今年春节这一家被列为崇文区的“送温暖重点户”,这就是贫困标准?
贫与富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但如果要把它们具体地区分却惊人地困难。许多定义的界定都只说明某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从词汇本身的定义解释,贫穷意味着不足,富裕意味着充足。
在今天,许多过去的奢侈品已成为必需品,那么贫穷是意味着没有食物,还是没有电视或者汽车、游艇?当一些人的收入即便足以维持生活,但明显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他们是受到贫穷袭击的人吗?
国家统计局的专家认为,要对贫穷与富裕准确的确定几乎不可能办到,尤其是都市比农村更复杂,绝不仅仅是以收入高低作为标准。
1995年,国家统计局曾测算出农村人口绝对贫困线,其计算方法为,先确定最低的食物营养水平,然后再找出达到这个营养水平的几种主要食物,乘以市场的平均价格,又通过抽样调查找出生活必需品的种类和价格,把食物和必需品价格相加,确定出年收入640元为农村人口绝对贫困线。
前些年,在中国农村,对富人有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万元户,尽管其计算的方法极不科学,但总算有个量化概念。人们现在说,万元户才脱贫,十万元户才叫富。
不过,要想计算出城市里的贫穷与富裕要复杂得多,他不仅包括固定的收入,还有政府的各种补贴,医疗和住房的保障、受教育的机会和质量,以及家庭财产、私有产业的区分,等等。因此,国家统计局的专家说,我们至今拿不出一个城市贫困线的综合指标,只能以货币收入作为测定贫富差距的一个标准,但这样做并不能完全反映真实状况。
在西方经济界,贫穷划分为三个水平:最低生存线、最低充足线、最低舒适线。最低生存线是以食物作为基本生活水平的主要标准,由国家确立一个最低营养标准,然后对其成本进行估价。最低充足线是在维持生存的标准上,再确立一个恩格尔系数,由此推出一个标准。
近几年,一些西方国家还流行着另一个统一标准:经中等家庭的收人为尺度,收入低于这个尺度一半的家庭划归贫穷家庭。
针对西方的标准,国家统计局的专家认为,参照价值不大。原因有三:1、中国的市民收入非货币收入比重很大,例如住房、医疗及各种补贴;2、在其收入中,灰色收入难以确定;3、各地的消费价格指数千差万别,很难制定出维持基本生活的统一标准。
虽然国家没有形成总体城市贫困线标准,但确立了一些单项的量化指标。劳动部门制定的职工最低月收入标准,在100元至200元之间。建设部说,家庭住房人均4平方米以下为困难户。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曾发文,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0元,可申请职工困难补贴。
社科院经济所的李实认为,上述标准都是绝对贫困线,相对贫困标准可以确定为全国职工人均收入1/2。依此观点,1994年全国职工人均收入4538元,那年收入2000元就是穷人?
数字纷纭感觉虚实
对于富有阶层的群体确定与公布的数字五花八门,有人说,中国的百万富翁已超过100万人,有人又说,目前银行的3万亿储蓄中有40%的金额属于5%的人,有人还说,年收入在5万元之上的占都市人口的2%。
国家统计局的专家认为,这些数字全部是估算出来的,不能说其准确,但也不能说没有依据。比如,百万富翁这个数字如果放在总人口中,那么,1300人中就有一个百万富翁,人们不会信。但是换一种算法,全国有2000多个县,每个县有5到10名百万富翁;还有300多个地级市,每个市出50个;大中城市有35个,每个城市有1000个百万富翁并不显眼;再加上东南沿海的城市以及3个直辖市,百万富翁的比例更高一些,这样一算,100万个百万富翁,就有人信。
富人与穷人代表着社会的两个极端,并不能反映全社会的总体收入差距,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学家邓伟志说,国际上公认的衡量贫富差距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以20%的低收入者与20%的高收入者相比,若差距在10倍以上,就是过大。一个是以10%的最低收入者与10%的最高收入者相比,也是以相差10倍以上为过大。
以此标准类推,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表明,以20%的高收入户与20%的低收入户进行比较,1994年城镇居民收入差距为3倍,农民的收入差距为6.6倍(若按全社会角度来计算,以城市中的20%高收入,以农村中的20%的低收入户比较,差距则达13倍。
另一组数据更为严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抽样调查显示,在国有部门系统中,20%的最低收入者收入只占总收入的10%,20%最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33%,两者的差距为3.13倍;而在非国有系统中,20%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只占收入的3.4%,20%最高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54%,两者差距近16倍。
实际上,差距还表现在各个方面,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以1994年职工的年人均收入为例。按企业性质划分,国有企业的职工为4797元,非国有单位的职工为6303元。按区域划分,上海的职工为7405元,居于榜首,黑龙江的职工为3375元,排在队尾。按行业比较,金融保险业职工6712元,而零售餐饮业的职工仅3537元。
统计数据勾勒出中国都市职工收入差距的整体轮廓,但与我们现实的真实感受并不完全一致,数字显示,高收入组比低收入组相差3倍,很难让人置信。社会学者赵人伟对此解释,一部分高收入者我们可以看得见,但在统计数据上却无法反映,这部分人是社会转型期的暴富者,他们的收入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因此只能感受,难以言表,
贫富差距寻根探源
今年“两会”期间,中央一家大报搞了一次独家调查,但秘而未宣,调查以城市贫困为题,公众对产生贫困的原因普遍认为,一是现行制度存在缺陷,二是个人无能和懒惰。
目前有一种流行的看法,将贫穷归结为个人素质,许多人都认为越穷的人越懒。但在今年“两会”上,这种说法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猛烈抨击,一致认为造成贫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个人素质不起决定作用。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曾与美英经济学家共同合作了一个课题,这是迄今为止关于中国收入差距的最大一次调查。调查结论认为,城市职工收入的决定因素分为个人与环境两大类,包括年龄、性别、种族、文化程度、职业、就业性质、是否党员、行业、区域单位所有制等等。
调查显示,职工收入与文化程度成正比,随文化程度而提高,收入随年龄的增长而增长,但55岁以后开始下滑,在收入中对妇女存在着歧视,正式职业者比自由职业者收入高,党员身份也能在经济中取得实惠,不同职业收入差距较大,国有单位收入高于集体所有制单位。这次调查得出了一个重要量化结论,职工的工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44%,同时,还推翻了长期争论不休的脑体倒挂假说,以调查数据证明每增加一年的教育,可以提高个人收入3.8%。我们从这份调查中可以看出一些体制上的缺陷,但并不具体。国家体改所副所长曹远征认为,贫富差距的扩大,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财税制度。同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密切相关。
个人所得税本来是用于调节高收入,但现行的税制却为有钱人留下许多可乘之隙。1980年,在城市职工人均月收入只有64元时,中国制定了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定在800元,当时主要针对的是在华的外国人。1985年,中国又推出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征收对象特指一批暴富的个体户。1987年,当职工人均月收入增长到120元时,中国又实行了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定在月收入400元,其目的在于,调节承包者、演员、作家等一些高收入者。很显然,尽管中国在个人所得税上出现了3个税种,但目的只有一个,用来调节贫富差距。然而,在1993年的税制改革中,三税合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虽然统一了起征点,统一了税率,在法律上公平了税赋,但在实际征管中却制造了更大的不公平。据税务部门透露,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两年来,虽然纳税额增长率在50%以上,但90%的税款来自于工薪阶层的代缴,而对那些真正的高收入者,在征管上几乎束手无策。
社会学者赵人伟认为,财政政策对低收入者的倾斜,是各国通行的缩小收入差距的办法。但在我国除了特殊的民政对象外,低收入者几乎得不到政府的固定资助。我国对城市居民至今还执行财政补贴政策,可随着时间的推移,补贴对缩小差距的功能却反方向发展,补贴分配的不均等化反而扩大了收入差距,例如住房补贴等。据赵人伟提供的数据,在各种补贴中,住房补贴独占鳌头,约占居民货币总收入的3%,但住房补贴却明显起到了扩大收入差距的效应,更大比例地为高收入者所获得。赵人伟指出,在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中,补贴主要是作为对低收入阶层的一种收入补偿,而我国为何相反呢?我们必须重新评价补贴的功能。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1995年,国家体改委社会调查系统的民意测验显示,在问到“你最担心什么”时,排在第二三位的:个人失业、发展机会不均等、贫富两极分化。调查还表明,公众对缩小贫富差距的预期不乐观,只有1/4的人认为差距可能减少。
中国的贫富差距是否超过公众的容忍度,一直是专家学者争议的焦点。从趋势看,在中国个人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和差距加大两种现象并存。具体讲,职工收入中的工资级差呈缩小趋势,而工资以外部分则相对扩大,在计划体制系统中,新平均主义仍占主导地位,而市场体制系统中,收入差距迅速向两极分化。
1988年,国有企业的第一轮承包到期,国务院在承包兑现时,加大厂长与职工的收入差距最初的设想是将两者的收入差距扩大到10倍,据说这是参照美国的30倍差距而制订的。但方案讨论中,受到各方强烈反对,后来出台的方案将收入差距改为1—3倍。执行的结果更出人意料,多数厂长领完奖金又捐献出去。这项改革遭至搁浅。
世人公认,中国是平均主义根深帝固的国家。改革之前,虽然职工也有“8级工”,干部也分“24级”,但级差甚微。1980年,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试图通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而刺激效率,而改革的实践证明,实际情况的变化比最初设想更为复杂。
中国能有今天的收入差距来之不易,但是否导致两极分化?邓伟志研究员认为,中国目前的收入差距与国外相比还不算大,还未出现两个极端,低收入者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比新加坡高;高收入者的收入比例,比新加坡低;这一高一低说明中国的贫富差距还未濒临危险关头,但已踩到警戒线。邓伟志指出,从目前看,中国的贫富差距是发展中的差距,这一万面说明我们正在消灭平均主义,一方面警示我们防止两极分化。
公平与效率,是所有经济学派别共同的选择。牺牲效率的公平,会窒息经济发展;但片面追求效率而使不公平超限度,会颠覆社会。大部分学者认为,在中国目前阶段,应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中国选择了市场经济,而不平等原则恰恰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制造差距才能优胜劣汰,挑出最佳者,创下高效率。因此,我们必须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某些差距,是一种新的公平原则。但值得一提的是,效率会加剧贫富差距,因为效率最高者获利最丰。
我们现在整体的效率并不高,原因之一是很多领域的平均主义依然深厚,严重影响人们努力工作的态度。但是,我们整体的贫富差距又触及到警戒线。所以,我们在控制总体差距程度的同时,在一些领域还要扩大差距,以改变那里的低效率。
然而,要控制总体差距是异常艰难的。常用的理论是,一些人太富,一些人太穷,敢于前者予后者。但这种善良的愿望无异于杀鸡取卵。
西方国家控制差距过大的惯例是,国家出面干预,制定一系列的“保障法”、“救济法”,对工资、劳动条件、社会补贴规定最低限度,以控制贫富冲突的激烈程度,同时,采取财政政策实施基本生活的救济,以避免弱者毁于一旦。中国在建立社会保障系统方面已起步,但财政对贫穷者进行大规模资助是不现实的。实际上,对于我们来说,不平等的突出方面还不在于收入差距,而是机会不均,
把一些暴发户的丑恶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展示一些穷人的褴褛衣衫,揭穿某一特权阶层的穷奢极欲,只能让人出一口闷气,但形成一种效益与公平的良性机制更为重要。
任何一种经济增长方式都要付出代价,其中之一就是贫富差距。我们应该让现有的差距存在,并在某些方面继续适度扩大,以刺激人人向上。只要起跑的机会均等,竞赛合乎规则,即使收入差距可能比现在大,也是合理的,这是一种新的公平观。国家对贫富差距的制衡机制,不应是杀富济贫,而是保障人们之间进行公平和诚实的竞争,给底层人爬上成功的阶梯,同时给那些沦为贫困的人们一顶降落伞,使他们不至于因极度贫困而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