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星·黄金及其他
文/钟哲
《列子·说符篇》里收录了这样一则故事:一个衣冠楚楚的人,一天早晨走进银楼里,向店员索看黄金。黄金摆出后他拿了就走,一下子被人抓住,人家问他,前后左右这么多店员看着你,你还敢拿,太笨了吧?他说,在我拿黄金的时候,我的眼里只有黄金,并没有人
忽然想到这个故事,是因为最近看了一篇关于歌星演出的报道。那报道说,今年中秋佳节,韦唯飞赴浙江参加“’96中秋横店团圆之夜群星璀璨演唱会”,抵达杭州后,她以演出场地在体育馆为由,提出演出费增加至10万元,并在该上台演出时索要4万元现金,外加返程机票款。我不想在此重复报纸上韦唯对金钱执著的描述,但她和丈夫一遍一遍数钱而让3000多观众在焦躁中等了40分钟的事实,却使我很自然地想到了《列子》中的这则幽默。
这便是我把歌星和黄金扯在一起的原因。但这类事情绝非仅此一例,在我有限的阅读范围中,今年这已经不是再一再二了。先是年初毛阿敏应邀赴浙江缙云县演出,事先商定好她的个人酬劳为7万元,但到浙江后,毛阿敏突然提出追加5千元。后又有几个文艺界腕级人士闹出了一场三峡演出风波,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人常说,少见多怪,然见得多了,非但不以为怪,反倒生出一些疑问来。
我就想不明白,韦唯在东阳横店演出,临时提价4万元,难道事前就没个演出合同或君子协定?若有的话,对演出时间、场地、歌曲、报酬又是怎样商定的?到底是谁违背了合同?如果是韦唯,为什么不追究她违约的责任,反倒一再满足她的无理要求?如果是主办单位,既已付了钱看了人家的演出,何必得了便宜又卖乖?
以我愚见,明星要价,纯属周瑜打黄盖耳。一个愿要,一个愿给。你说价高,多少合适?如同几年前长春的君子兰和京城的狗价30万,都曾让人瞠目结舌,但市场接受,却也无奈。后来的萧条,也因整治了公款消费和城市养狗。演出也是如此,既是商业行为而不是扶贫义演,就免不了讨价还价。况且,价码也是演员档次高下的表现。以歌坛“大姐大”的身份要出“天价”,也是自然。至于贫困地区的百姓,谁会掏几十上百块钱看一次演唱呢?所以,只要堵塞漏洞、完善法制,自有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价格作出无情的调节。
当然,作为当事者之一的歌星,冷落观众也有自己不可推脱的责任和需要反省的地方,我以为,在社会承诺从服务行业普遍推开的时候,作为服务功能十分突出的演艺界,想必不应例外。问题是,明星们究竟应该承诺些什么?以艺术家良心和道德为基础,向社会奉献一流的节目,既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又使艺术家自身素质得以锻炼提高,当是艺术家的基本要义。此外,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摆正个人和群众的关系,既要考虑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否则,只管哄抬“物价”,不顾国情民情,只想个人收入,不问付出多少;或在敷衍仨瓜俩枣的拼盘,就要满汉全席的价钱,都是难得人心的。常此下去,当明星一旦成了《列子》中那个目无他人只有黄金的人时,当人们心目中老是把他们和金钱连在一起的时候,群众大约就会“把上帝的给上帝,把恺撒的给恺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