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导任免应按章办事
楚国伟/文
现在不少国有企业经营困难、步履维艰,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没有选任好企业领导是主要原因。
像原长江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于志安那样的无德少才之人之所以能够走上企业的重要领导岗位,给企业和广大职工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原因一在于企业内部缺乏对厂长、经理和各部门领导的监督约束机制;二在于领导干部的任免不需要主人翁们的拍板,而成了主管部门的“专利”。
既然企业领导的任免无须得到广大职工的评判,那么这些领导也自然无须向职工负责。在上级主管部门官僚主义较为严重的情况下,他们只需在上级领导当中拉关系、找门子、送票子就可以戴上自己期盼已久的“乌纱帽”。那些被职工群众戏称为“三盲干部”(文盲、法盲、流氓)的人当上领导之后,自然就会毫不客气地以厂为家,变本加厉地吃喝拿;由于失去了广大职工的监督约束,一个本来好端端的企业在三、五年内被吃掉、喝空、拿垮也就不足为奇了。以前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之说,现在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是便有了“三年总经理,百万人民币”的顺口溜。
缺少了职工群众的监督,便没有了企业领导对企业和职工的责任,结果不但使企业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使职工群众怨声载道,人心涣散,这也使得近几年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人才流失成为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工会法》、《企业法》和《劳动法》对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都有着比较详尽可行的规定。事实也证明:大凡管理有序、效益较好的企业都是民主管理制度执行较好的企业。河南省在国有亏损企业中实行职工“民选”厂长(经理)的有益探索已经收到良好效果,并受到省委书记李长春的肯定就是有效的例证。
做为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最重要体现的企业干部任免程序化,既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方式,又是其它民主管理方式的前提和保障,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兴衰存亡。所以,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依据德才兼备的标准用程序化的任免方式来决定企业领导干部的去留和奖惩已是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公司制改造当中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