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家调整1995年底以前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最近听说国家对1995年12月31日前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做了调整,不知调整的具体标准如何,请您给予答复为感。 宝鸡唐继勇
唐继勇同志:
陕西省劳动厅1996年9月24日根据国发[1995]6号和陕政发[1995]62号文件精神,发出《关于1996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安排意见》 (陕劳发[1996]492号文中规定:
1995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人员,从1996年10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标准是: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连续工龄视为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在上述增加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及离休费用专项筹集的,从社会统筹基金或离休费用专项筹集基金中开支,未参加的按原渠道开支。
经国务院批准实行行业统筹的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本行业离退休人员待遇。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