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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1月02日
经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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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知假买假”者多多益善

对于王海的“知假买假”行为,不说众多商家愤愤不平,就是一些消费者也不以为然,认为“知假买假”是投机取巧,动机不纯,前段时间见诸报端的一些评论文章也对“知假买假”提出异议。笔者则殷切希望,“知假买假”多些,再多些。

“知假买假”固然是出于牟利的动机运用了取巧的手段,但牟的是出售假冒伪劣的利,取的是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家的巧。也就是说,“知假买假”的矛头是指向假冒伪劣商品的,产生的直接效果也是打了假。取得双倍赔偿是建立在发现和清除假冒伪劣商品基础上的,对打假者即“知假买假”者本人有利,对消费者有利,只是对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不利。面对竞相效尤的“知假买假”,商家只有严把进货质量关,把假冒伪劣拒之门外,才能维护良好的自身形象和信誉,减少经济损失;假如只顾指责“知假买假”,而忽视自己门户的清理,只会落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得不偿失的下场。四川泸州的一家名叫“金甲虫”的化妆品店,公开打出了“买假有奖”的旗号,去年以来硬是没有一位消费者拿到那两千元的奖励,原因就在于该店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了假冒伪劣,对于这种“洁身自好”的商家,“知假买假”是难奈其何的。

所以,在假冒伪劣屡禁不止,大多数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不管是自发的,还是有组织的“知假买假”行为都不失为一帖打假治劣的良方。从目前的形势来看,只有涌现越来越多的“知假买假”者,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真正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进而不断地减少以至基本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当然,如若工商、技监、消协等部门的加强执法与日常监督,与消费者的“知假买假”有机结合,双管齐下,必定会取得更佳的成效。(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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