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非国有企业劳动争议居高不下
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较为严重
本报讯 随着市场经济格局的建立以及非国有经济的迅猛发展,一年多来,发生在西安地区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劳动争议上升势头猛,违法现象严重,已成为劳动监察部门致力解决的一个重点。
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局监察处获悉,去年全年该处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415件,登记立案378件,查处结案322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非国有企业之中。国有企业大多数能够遵守有关劳动法规,存在问题也只表现在拖欠职工工资、分流富余人员等方面,这和当前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有关。而一些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则令人触目惊心,严重违背《劳动法》有关规定。西安市劳动局监察处为此去年共实施行政处罚7件,补发加班工资16.50万元,补发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365万元,清退风险抵押金6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1033份,清退童工8人,涉及职工1.3万人。
非国有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一)企业劳动法规观念淡薄,随意打骂职工,甚至强迫职工劳动,限制人身自由。从镇安来西安打工的陈世娥,辛辛苦苦干了半年,不仅拿不到工资,还被老板辱骂和殴打。在西安吉祥村宏华木器加工厂做工的江西民工曾国平,在向老板索要拖欠的3000多元工资时,遭到毒打,伤口缝了7针。(二)私招乱雇、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从去年查处的30多个违法案件看,大都属于随意招用,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合同,其内容只有职工单方面对业主的义务和保证。(三)超时劳动,工资待遇低。这些用人单位几乎没有工时意识,随心所欲地让工人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尤其是个体建筑、建材业,普遍没有休息日。曲江池迪安砖厂,劳动者每天工作15个小时以上,老板说:“下雨天才是休息日”。据调查,个体餐饮、日用杂货业主规定的工作时间,都在十三至十四小时以上,且工资待遇低,个别业主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有的不发工资,只发饭菜票,还有的生活费要向老板借等。(四)劳动保护条件差,事故隐患多。宏华木器厂在家庭院内做家具,庭院内堆放大量木屑、木材,电源闸门无保险盖,乱拉照明线路,电线外露,老板只图赚钱,对事故隐患放任自流。灞塬乡十道街砖瓦厂将职工宿舍建在崖下,结果塬体滑坡,致使5人死亡,10多人受伤。(五)招用童工,使用童工现象屡有发生。四川工程承包人刘学强,雇用初二学生夏光伟(15岁),在建筑施工中从四楼脚手架摔下。去年10月,市劳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还从一砖厂查出6名童工。
这些非国有企业违法的原因如下:一是不懂法,二是利益驱动,三是企业经营不善,效益差。非国有企业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已成为当前劳动争议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希望它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形成舆论氛围,从而更好地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