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出台首部地方体育法规
本报讯 《陕西省体育场馆管理条例》1月21日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的体育硬件建设和管理步入法制轨道。
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侵占和破坏体育场地的问题比较严重,加之体育场馆建设原本不足,且分布失衡,维修资金缺乏,现人均体育场地仅0.53平方米,低于全国水平。
这个《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馆,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馆的用途。确需征用或改变用途的,须经过批准,建设单位应按照先建后占的原则以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建造偿还。对违反《条例》者,规定了处罚措施。《条例》还就体育场馆的规划、建设、保护和使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要求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向社会开放,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服务。
本报记者薛喻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