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防止出口商品“大旅游”
据海关统计,仅1995年我国商品出口后又进口总值达22.5亿多美元,比1994年增长27%;去年1至11月出口又进口的金额同比亦有增长。这其中机电产品是大宗货。在这些出口又进口的机电产品中,每年达上千万美元的有37.5瓦以下微电机、录像机机芯及磁头、非机动货运及客货兼运船舶等。每年达上百万美元的除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等外,还有塑料或橡胶用模具、复印机零件,此外,一些叉车、搬运车以及升降运输机等也都具有一定的规模。
有关人士分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我国产品出口后,由于价格低,在海外市场上,尤其在香港市场上被国内企业采购进口。而这些在海外市场上便宜的国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内的一些企业、外贸公司为了完成出口包汇指标,压低价格出口的。二是一些没有压低价格出口的商品,由于享受出口退税,在境外市场价格也较低。国内一些可以享受进口减免税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经济特区作为特殊地区进口,以及技改项目进口等,都可以享受减免关税及增值税优惠,可以以较低的价格采购进来。三是我国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或进料加工贸易出口的产品,由于不征进口税,价格低而被采购进来。这些产品尽管原材料、零部件都是进口的,但因增值低,按国际惯例,也属我国出口产品。此外,还有一些人钻我国政策空子,利用我国出口退税和某些进口减免税政策从中获利。
有关人士对当前这种“出口又进口”现象有增无减不无忧虑。这些产品出口后,必然要增加运输费和经营费用等才能采购进来。致使无端地多花了一笔钱。他们提出,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使出口产品的价格合理,改变以往那种单纯以完成创汇指标或承包指标而不重经济效益的低价出口,更不能以低于国内市场甚至低于成本出口,并应制订有关法规,对出口产品价格实行监督。其次,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另外,对来料来件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我国已建立一些管理制度,将有力制止非正常进口或逃税情况发生。 摘自《北京日报》199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