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97年02月15日

陕西工人报第8版 他为何变为阶下囚 警惕私企架空《劳动法》 擒匪宜宾桥 发腐败窝案 串案透视

当前版:第A8版:北国周末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版面翻页
北国周末
08

发腐败窝案 串案透视

文/刘向顶

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大案要案不断曝光,并且往往是查处一个带出一窝,查处一案带出多案,查出下面的牵出上面的,查出小人物涉及大人物。这种“窝案”、“串案”,老百姓称为“一锅端”或“拔出萝卜带出泥。”

大案惊朝野

1995年4月4日,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自杀身亡,7日,党中央、国务院就此发出紧急通知,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引咎辞职……

这是反腐败以来触及的级别最高的官员。牵扯到王宝森的,又是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经理邓斌的案件。时年58岁的邓斌,只不过是变压器厂的绕线女工,1982年报病提前退休后,混了个工贸公司业务经理的头衔。

新兴实业公司的案件,违法违纪者273人,其中党员干部187人,犯罪金额32亿,被称为建国以来发生的罕见大案。新华社发了通稿,人民日报发了社论。其实,这类窝案,串案,早几年就常常见诸报端,无论工矿、农村、行政、事业单位,从乡到县到省直到中央部委,均有所闻:

——浙江青田县,邮电局长周丁昌、副局长陈国强与电信股长潘志平、公司经理林志超,计财股长邹永平,技术员李厚森等勾结,从1992年至94年7月,在发包和验收程控市话线路工程中,索贿受贿,犯罪金额93万多元。

——湖南沅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棉花问题调查委员会,查出1993年度倒卖棉花的单位23个,倒卖棉花2372吨;市长夫人参与了倒卖,物价局长,财委正副主任,棉麻公司经理,生资公司经理等1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内江市,1994年11月17日,检察院在查处省建十三公司属下的经理尹X时,偶然发现了简阳市副市长卿文才受贿的线索,在对卿的办公室搜查中,椅子上、桌子上、抽屉里、书刊中到处乱丢着人民币、港币、美元、债券,共折合人民币43万多元,卿副市长的问题,又带出了市委、市政府的官员,以至11个常委“进去”了8个,7个正副市长“进去”了3个……

——北京,1994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长城公司”一案,犯罪金额达10亿多元,公司总裁沈太福被枪决,其妻孙继红判刑15年,参与犯罪的不仅有记者、金融系统的10多人,还有副局级干部,直至国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时。

串案、窝案一年比一年多,一年比一年大。腐败——

为何在反腐败声中发展

1989年以来,反腐败斗争一浪高过一浪,可是,腐败并未受到遏制,反而日甚一日。贿赂、贪污等经济犯罪仍不断发生,发展,共同犯罪的人数越来越多,犯罪金额越来越大……

是权钱交易使腐败日益严重,严重的腐败又干扰和阻碍着反腐败斗争的开展。

由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权力又很少受制约,共同作案不仅“经济效益”高,而且是单个作案所无法比拟的。

已经曝光的串案,窝案,主要是三种类型:

一、血缘型。犯罪成员大多是同一宗族或亲友,前几年社会上反映强烈的“太太公司”,“太子公司”就是这一类中的典型。如被称为贵州第一夫人的阎健宏,既是贵州省计委副主任,又兼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她利用丈夫的影响。拉亲戚参与,犯下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投机倒把数罪,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二、关系网型。“关系”一词,近几年十分盛行,同乡、同学,战友、病友、钓友、舞伴,老上下级、新上下级,关系网无处不在。只要一方有权,便能衍生出罪恶的事端。从轰动全国的“黄金案”。可见一斑:

某市财政局长刘X,与本局一干部的妻子通奸时,被当场抓获,女方交代,刘局长给过她金戒指,刘局长的金戒指,又是某县财政局长所送;县财政局长交代,他还通过刘局长向省财政厅送过金首饰。最后查证:刘局长按市长旨意,在市内各县非法收购索要黄金,加工成戒指、项链、耳环,送往省财政厅正副厅长、办公室主任和有关处长、科长,共20余人,财政厅的人员收到金器后,便为有关县、乡直接拨经费。

三、帮派型。拉帮结派,在中国古已有之,如今,在“来自五湖四海”的共产党内,特别在一些领导班子中,也闹起了帮派。宁夏烟草专卖局局长杨杰,在任银川皮革厂厂长时,就将做临时工的未婚姑娘王艳菊占有,并转为正式工,杨升任区政府人保处长时,又将王艳菊及一帮亲信调入区政府机关;杨任烟草局长仅一年,不仅王艳菊当上了销售处长,还将全局和公司的主要岗位都换上了“帮内”人,而一批有才华的中青年干部,只因不属:“帮内”人,便被闲养起来。

无论哪种类型的罪案,都是共同的经济利益把他们紧紧捆在一起,使反腐败斗争阻力重重,因此——

遏制腐败,须标本兼治

腐败的核心问题是金钱和权力的交易(江泽民语)。腐败分子把行使权力的过程变成捞取金钱的手段,或用金钱去腐蚀权力运行的主体,以实现不可告人的目的。

要治本,就必须弱化权力,将可能导致腐败的具体权力降到最低限度,并加大对权力的监督,但这都涉及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起来尚需时间。当务之急,是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即使不能立即使腐败杜绝,至少不能再让它发展下去。

治顽症,用猛药。要减少串案,窝案,遏制腐败,目前必须做到:

——法网“疏而不漏”。法网疏而不漏,才能使欲行不轨者消除侥幸心理,不敢铤而走险。而目前的状况,是腐败分子漏网的多,落网的少。5年来,有近70%的贪污贿赂嫌疑犯未受到应受的审查,有80%以上的犯罪嫌疑分子不仅未及时受到治裁,甚至会有逃脱惩处的危险!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种怪现象:边腐败边升官,报刊上披露的不少腐败分子大多如此。原萧山市委书记莫妙荣。群众几次举报,他却一升再升,连他自己都觉得“莫明其妙地荣升”,现已被判处无期徒刑。

腐败不仅不会受到惩处,甚至腐败还能升官的“榜样”,其结果势必鼓励更多的人走上腐败之路!

实现法网“疏而不漏”,除了有关法律要健全,还要——建立过硬的侦查队伍。前几年的反腐败斗争,各级反贪局和纪检监察机关作出了很大贡献,但与反腐败的任务仍不适应,不少大案,是盗贼“偷出来的”,是夫妻吵架“吵出来的”。我们的反腐败机构比德国健全,人力、物力都比德国强大,但成效却远远不如人家(见监察哨96年5期)除了体制和法制方面的原因外。队伍建设滞后便是主要原因。香港廉政公署“对腐败分子的一举一动都了如指掌”见(《贪欲、堕落、毁灭》354页),而我们对那些十分具体的举报,查来查去,结果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不了了之。

对查获的腐败分子要加大打击力度。50年代,贪污受贿1万元就是“大老虎”,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了10万元,不管开国元勋或皇亲国戚,一律格杀勿论,那个时候,无人敢以身试法。近几年,法律虽然规定了“贪污受贿数额10万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执行中却并非如此。犯罪金额百万甚至数百万的,都可不判死刑。如深圳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曾利华,索贿受贿700余万,当时被称为全国最大的受贿犯。他把大部分赃款转移到了境外,也仅判了个“死缓”。而贪污受贿3—5万元,判个缓刑”,甚至以党政纪处分“表示”一下,照样当“公仆”的,数不胜数,至于那些一个人就攻垮一个甚至几级领导班子的行贿者,则常见未加以追究。宽大无边,法律便失去了儆戒作用。

古人云:烈火至猛,人无蹈死。法律,象火一样,只有任何人都不敢触犯它,社会才会出现弊绝风清的局面。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