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案”增多缘何因
文/徐效白
隐案,是指当年未被公安机关发现,以后被发现侦破的案件。近几年来隐案大幅度上升,据福建省统计,1995年度漏立的刑事案件就达24509起,其中大案12534起。究其原委,归纳起来主要是有“十怕”:
一、怕被“一票否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规定:要把社会治安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责任人的政治荣誉、政绩考核、职级提升和经济利益挂钩,同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挂钩,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他们为了保住这一票,就采取弄虚作假,钻空子,瞒真相,搞假台账;有的基层党政领导控制公安派出所立案,有的基层公安局对案件发生甚至不进帐。
二、怕扣发奖金。企事业单位与下属部门签订治安承包责任状,其主要内容是:经管的现金、商品和物资被盗、被破坏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分别扣发有关责任者和全体业务人员的全年奖金,甚至扣发工资或进行罚款。故而,企事业单位发生案件,盖着盒子摇,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免得扣发奖金。
三、怕没收“治安风险金”。有些派出所为了控制本辖区的发案数上升,竟规定什么:根据单位的大小、职工的多少,效益的好差,年初交纳多则数千元,少则三、五百元的“治安风险金”,若年内没有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年底全额退还,如果发生就予以没收。一些单位担心年终“治安风险金’被没收,所以发生—般案件就不报。
四、怕花费招待。发生案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总得拖一车人到发案现场,开展侦查工作,发案单位要花公款招待。据《半月谈》报道,安徽某单位被盗价值七百元的物品,报案后三个多月未破获,而仅办案人员的招待费就花去逾千元。所以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家宅发生了案件,瞒着不报的比例是不小的,怕报了案,鸡子抓不到,反蚀一把米。
五、怕交报案费。有的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不是雷厉风行,积极投入侦破,而是要群众先交报案费才立案侦查。在这些公安干警的眼里,好象失主没交钱,不法分子作案就不是他们的事了。所以许多人虽有案要报,也只好忍气吞气,不报算啦,社会风气也就越来越坏。
六、怕公安机关不重视。有些公安机关把主要精力放在大案、要案上,一般案件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又加上破案率低,案子报了破不了,等于没报,所以一般案件的群众报案比例很小。
七、怕引火烧身。以不择手段发了横财的人,家中被盗巨额现金和贵重物资后,竟捂着嘴,不报案。其实质是怕被查失窃巨款和贵重物资来源,而拖出自己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
八、怕受报复侵害。受害者因怕家庭和本人受到更严重的报复袭击,宁可吃哑巴亏,也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
九、怕丢面子。隐私案件的受害妇女,当被外来暴力袭击时,虽能反抗、呼救,但在身不由己的恐怖环境中,遭到歹徒的淫污后,怕坏了名声,怕有损家庭和睦,就忍气吞声的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怕得罪亲友。有的人财物被亲戚、朋友偷盗,为顾全关系,也不报案。
“隐案”增多的“十怕”,最根本的一条是全民法制意识淡薄。当前,“三五”普法已拉开序幕,我们应抓住这个有利时机,搞好法制教育,重点抓好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确立依法治国的方针和指导思想,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办案工作责任制,对虚报浮夸,骗取政绩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抓细抓实,尽快使“隐案”,真正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