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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3月13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上帝”的感觉有几分 国货·洋名牌·伪劣产品 公证步入寻常百姓家 我们的货款还有希望追回吗?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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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
03

我们的货款还有希望追回吗?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去年3月份我厂与某国有中型企业签订了一份标的25万元的购销合同。上个月,我厂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书,称该中型企业已申请破产清算,至今他们仍欠我厂10万元货款,请问我们的货款还有希望追回吗?应该怎样去保护自己的权益? 西安李环

李环读者:

贵厂面临的问题属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据您的陈述事实,贵厂作为债权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时,已和破产企业一同进入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为了切实保护你们的债权,贵厂应当自接到法院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10万元的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果不及时申报就会丧失法律的保护。至于贵厂的10万元货款能否全能追回,这要看破产清算的结果。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贵厂和其他债权人按照法定程序组成债权人会议,有权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在人民法院宣告该中型企业破产后,通过法定的清算组织的工作,才可能请求实现债权。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清偿顺序是: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就要按照债权与破产财产的比例分配。贵厂的10万元货款能清偿多少,要具体取决于该中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所有债权人的破产债权。这就是有关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法律规定。愿贵厂依法及时保护自己的债权。

深圳市鹏城律师事务所西安办事处张健强周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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