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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3月18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推陈出新天地阔 “杀风景”古今谈 读报有感 陕西卫视:半个月亮爬上来 图片新闻 中国电影:十年依然磨旧剑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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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视角
03

“杀风景”古今谈

毛绮

天下美景诸如青山碧水、茂林修竹、鸟语花香、鸢飞鱼跃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大自然给人类的慷慨馈赠和无私恩赐,人类不仅“不可教轻辜负”,而且应该倍加珍惜竭力保护才是。可惜人类中的不知趣者,非但不感激不领情,且屡有唐突冒犯乃至亵渎胜境一类的行径,对于这种有违造物者初衷的形形色色表现,古人无以名之,便创造了一个既通俗易懂又颇具深义的词汇,即:杀风景。

追本溯源,“杀风景”一词之版权当属于唐代文人,据《西清诗话》记述:“《义山杂纂》,品目数十,盖以文滑稽者。其一曰杀风景,谓清泉濯足,花上晒裈,背山起楼,烧琴煮鹤,对花啜茶,松下喝道”等多项。所有这些,几乎在唐人士林的眼里都被视为“有损景物,败人雅兴”之举止。如此这般的温文尔雅礼俗,在生活中处处有着美的追求的讲究,倒叫人不禁联想到英国的所谓“绅士风度”和日本迄今仍颇为流行的茶道、花道一类物事,当应视为一种高层次的文化习尚。也许因此历来才有“入乡问俗,入国问禁”之说。因为一旦弄不好,就会出洋相,杀风景的啊。

迨至宋代,在文人雅士的交往中,杀风景一词之使用频率明显日益增高。性好诙谐的王安石,便每每信手拈来。如元丰末,他退居金陵,一日正步月山中,正优哉游哉,忽有人大呼小叫,传有客人前来拜谒:开始王安石以为又是什么不速之客前来叨扰,很有点不高兴,及至见面才发现是发运使蒋颖叔,故人重逢,喜出望外,蒋又特喜谈禅,彼此甚为相得。于是王便取“松下喝道”之语,戏作诗曰:“扶衰南陌望长楸,灯火如星满地流;但怪传呼杀风景,岂知禅客夜相投。”他曾寄茶给朋友时又联想起“对花啜茶”亦属杀风景事,在致诗中便特为叮嘱:“金谷看花莫谩煎。”从此,杀风景一词广为流传,绵延至今。稍有区别的一点仅仅是后来人将其中的“杀”字用杀的俗字“煞”渐渐取代了,意思还是原封未动。

现在看来,唐代人所列举的杀风景诸项,均不过是世相百态中的“小焉者”。所谓的“损害景物”,也是微不足道,虽“败人雅兴”,也不过一点小小的不愉快罢了。即如“清泉濯足”之不雅,能比得上今天的清流排污、鱼蟹遭殃更惹人侧目吗?!“花上晒裈”,能比得上今天面街楼窗外浑似五颜六色“万国旗”式的凉尿布、晒裤头更令人扫兴和有碍观瞻吗?!至于机动车辆的喧闹过市,公园和火车路旁屡除不尽的白色垃圾,不消说也是“松下喝道”、“对花啜茶”所望尘莫及的了。抚今追昔,恐怕只能说杀风景一事,古亦有之,不过“于今为烈”罢了。

要说“为烈”烈到怎么一种程度,恐怕三言两语尚难概括,我们只能说今人正在用一种冷酷的手段、毫不掩饰的杀机,为杀风景一词不断地作出新注。他们没有半点斯文,而是真刀真枪;决非一时孟浪,而是蓄意为恶。你要欣赏国家森林公园湖面上浮动的“白芙蓉”风光吗,他偏偏一枪将那只可爱的白天鹅作靶射杀,让你悚然一惊,瞠目结舌;人们不都是喜欢举目凝望秋日蓝天上“鹰击长空”的壮美画面吗,他宁是布网设陷,铗弹并用,管叫你徒兴“天低吴楚,眼空无物”之叹!更有甚者,身为风景保护者,却也对风景开了杀戒。事情发生在武汉动物园,一只被视为世界珍惜动物的白黄占鹿,竟祸起萧墙,活活地被该园的两名职工“扭断脖子”,作了他们的牙祭。(见2月20日《文摘报》摘引《中国环境报》报道)如此闻所未闻的大“杀”风景,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心骨俱冷!

苏东坡当年仅仅为扬州芍药春花会被罢而意兴阑珊,在《次韵林子中春日新堤书事见寄》一诗中,不禁怅然慨叹道:“为报年来杀风景,连江梦雨不知春!”我想,设使这位大文豪复生今世,并不断耳闻目睹这一连串的花样翻新的杀风景事例,非但怒火中烧,吟兴全无,怕也只会和他平日交往的僧道一样,连呼:“阿弥陀佛,罪孽罪孽”了吧。

行文至此,笔者还有一个感触,就是从语言学的发展角度考虑,既然“杀风景”一词已事实上被充实了更多、更广泛的内容,也就无须将其中的“杀”字再用“煞”字取代,不是我们的先贤早就有“必也正名乎”的说法吗?甚至说不定有一天法学家在制订有关保护生态环境或保护名胜古迹的法律条文时,杀风景一词还会派上新的用场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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