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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3月29日

陕西工人报第7版 企业侵犯职工权利现象忧思录 是车祸,还是人祸? 人间自有真情在 西安超市,您走好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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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广角
07

是车祸,还是人祸?

——道路交通事故透视

文/刘八西

公路事故,血泪斑斑

我国110万公里的公路网上,每天乃至每时每刻,都有交通事故在发生。

1994年,仅公安机关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有25.35万起。惨死在公路上的有6.63万人,伤残14.88万;1995年,全国发生公路交通事故271843起,死亡71494人,伤残139308人;

这些数据意味着:在公路上,平均每天有近

200个生命被吞噬,400多个健全的躯体致残!

关于交通事故的具体报道,更加触目惊心:

1994年9月12日,—辆满载着99名(核载人数

43)民工的大客车,在318国道湖北巴东县境内一下坡拐弯处,冲出道路左侧,翻下142米深的悬崖,55人死亡,16人受伤……1995年农历正月十九,河南唐河县—个体解放牌客车,载54人(核载人数45),从武当山旅游景点返回时司机违章溜车,翻入91米深的山沟,129人死亡,18人受伤;事故一旦发生,—个个充满生机的躯体顷刻化作一摊摊殷红的血、一团团颤抖的肉。尽管躯壳很快消失了,支离破碎的家庭,活着的亲人还有流不完的伤心的血泪。

去年6月3日,益阳市桃花仑路段,6岁的独生子张洋一个人横过公路时,被一辆中巴车和无照的摩托车撞死。儿童节刚过,活蹦乱跳的孩子惨轮下,行人悲叹、惋惜。孩子的父母痛不欲生。尸体火化时,左邻右舍为了防止亲属以后睹物伤情,劝他们把孩子的遗物也一齐火化了。匆忙中,还是遗漏了一个书包,其母终日抱着书包,一遍又一遍地呼唤着“洋洋”,夜深人静之际,四邻八舍都还能听到这位母亲的啜泣声……

有章不循,害人害己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增长了3倍,机动车增长了43倍,自行车增长了1970倍,而公路仅增长11.倍,且80%以上的道路为低等级或等外路。要保证交通安全,必须特别强调遵守交通规则。

尽管汽车、摩托、彩电、冰箱进入了人们的家庭,可惜精神世界的现代化并未与之同步。“交通规则是您的生命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幸福,请遵守交通规则”、“亲人们在等待您平安归来”……这类声音和图像灌注了每一个人的大脑,可是,人们并未把“规则”当回事。据统计,交通事故中,违章肇事的占88%,其中驾驶人员违章占65%。

1994年死于车祸的6万多人中,有4.6万余人是驾驶人员违章造成的;

1995年的十大道路交通事故,死318人,伤160人,全是驾驶人员违章造成的。

驾驶人员违章,已到了“无所不违”,突出表现在:无证无照、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强行迢车……

——无证无照开车越来越多。《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但是,随着机动车的增多,无证无照的车辆和驾驶人员都越来越多。仅河南固始县与安徽霍丘交界之处,就有个体无牌车2000余辆,近1000名驾驶员无证无照。

一酒后开车,老问题又有新发展。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去年曾就驾驶员酒后开车与公安部门拦车检查,酒后开车的司机竟占1/3。去年1月30日,北京市交管局查处酒后驾车。2小时内就查出38名酒后驾车者。

——严重超载、车速过快、司机打疲劳战,已经是通病。为了多挣钱而超载,为了提高汽车利用率,不顾疲劳,高速行驶;

——肇事后逃逸日益严重。去年5月,仅北京市公安局就破获交通肇事逃逸案51起。司机在逃跑中又不断肇事。1995年4月20日,河南密县一个体车在方城县境内撞倒一妇女后,继续向前猛冲,将一正常行驶的男子撞死后,又将前方一骑车男子撞成重伤。

行人(含非机动车)违章比驾驶员违章更多,由于这类事故每次死伤较少,故未引起注意。其死伤总数却并不小:湘北某中等城市,1995年上半年,因行人违章,22人葬身轮下,13人终生残废;湘中某县去年死于交通事故的109人中,骑车、步行者突然横道、抢道而被压死的65人。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60%。

行人(含非机动车)违章的主要表现是:

在城市中,助动车、自行车等逆向行驶,与机动车争道,乱穿马路,甚至强行跨越横栏……据调查,城市中行人自觉遵循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的人竟不足5%;

城市中尚且如此,农村无视交通法规就更厉害了。强行拦车、爬车者不计其数,公路当晒场,砂石砖瓦堆放在公路上,在公路上放牧,孩子在公路中玩耍……公路,成了农民的私家场院!

贪贿腐败,播下祸种

一提到交通肇事,人们会立即想到司机,在大多数道路交通事故中,司机固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透过事故还可以发现,与某些部门以及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有着重要的关系:

——《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建筑物与国道、省道、县道的距离为20、15、10米,公路边的各种建筑,有几幢遵守了这一规定?乡镇沿公路建街道,在公路上赶集,见怪不怪,早已习以为常,“有关部门”谁管过!

——国家规定,1973年以前投入使用的、或在正常路面行驶油耗超规定标准15%的汽车……都应淘汰。据调查,我国汽车拥有量中有1/5的应该淘汰。1995年要淘汰25万辆,实际办理仅15万辆,其余10万辆仍行驶在公路上。

安徽肥东县车管所副所长王贤生,利用职权,将一辆报废车交弟弟王贤明营运,跑了两趟,就因方向失灵翻入水塘,死亡30人。

王贤生是一个暴露了的罪犯。在车辆报废、发证、办照、年检等岗位上,都隐藏着王贤生一类人物,法律,还没有注意到他们。

——为了缓解路窄车多的矛盾,各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其中一项是“严格控制新购车辆入户”,这一地方性法规出台后,不仅未发挥预期的作用,一些人反而因此致富了。如衡阳市控办正科级干部周某,利用手中的“机动车准购证”大搞权钱交易,一年中就非法开出59张,受贿4.3万元。

一国家规定严禁上路拦车检查,可是不少单位都上路拦车检查,酿成了不少惨剧。1995年12月28日晚,某运输公司的东风牌卡车正行驶在该市外环路,市高速公路管理处非法拦车检查,一个体运输车从后面急驶而来,无法刹住,猛撞在东风卡车上,1人死亡,1人重伤,违法者却未受任何处理。

腐败,播下了祸种,事故自然接连不断地发生;腐败,又掩盖了各种罪恶行径。

交通安全,怎样维护?

我国人口占世界的1/4,而公路却仅占世界的1/20,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三要素的人、车、路的矛盾,还在日益加剧,人口不可能减少,车辆不断递增,路少而差的状况难以改变,因此,除了坚持国家严格限制人口增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并严格控制私人轿车、适当加大改建新建道路的投入等决策外,对人、车、路的安全管理是迫切的现实问题。

人、车、路,人始终是第一位的。如纵跨山西的大同——运城公路,原来只有8—9米宽,堵车严重,事故不断,改成一级公路后,交通事故反而上升了2—3倍。

违章的是人,造成事故的是人,执法不严的甚至执法违法的都是人。近年来,我们对这些问题,却似乎习以为常,无动于衷:

一行人,不仅交通安全意识差,还总认为汽车应该让他,不敢压他,毫无遵守交通规则的观念,既缺乏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又没有严厉的法律规范,交通法规中对违章行为5元钱的罚款,不仅毫无威慑力,执法者还常常因此受到谩骂、围攻。

——对驾驶人员,没有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违章肇事后,又处罚轻微,死了三、五、十人,追究起来也不过“缓刑”,甚至以党政纪处分代替法律责任;

一对交管部门的人以权谋私、甚至玩忽职守,滥发证照等行为,缺乏制约的硬措施,只要有“关系”,只要有钱,就可以办到证、照;

——处理事故,只注重抢救伤者,安葬死者,抚恤亲属,普遍忽视了死者一方的违章因素,“花钱买平安”,满足死者亲属过分的要求,没有“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亡羊补牢”;

要扭转道路交通的混乱局面,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症下药,从“人”人手!

“安全是创造的,事故是人为的”,只要国民树立了交通安全意识,有严明的法律规范,举国上下又真正重视安全工作,道路交通就会出现喜人的新局面。

那时候,“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归来”,就不再是口号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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