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一九九七年“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的决定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1996年是我国实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第一年。在这一年里,我国各族职工为确保各项改革和建设任务的完成,推进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他们用满腔热忱、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创造了突出成绩。他们是全国各条战线上的标兵,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骨干,是广大职工学习的榜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调动全国各族职工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两个根本性转变,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全国总工会决定,表彰韦国文等1000名先进个人,向他们颁发“五一劳动奖章”;表彰首钢总公司第二炼钢厂连铸二车间4号机乙班等200个先进班组和北京开关厂等100个先进企事业单位,向他们颁发“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总工会希望,“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励,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总工会号召,全国各族职工要学习他们的艰苦奋斗、团结协作、求实创新、无私奉献精神,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同心同德,奋发进取,以实际行动迎接香港回归祖国和党的十五大的胜利召开,为实现“九五”计划和跨世纪宏伟目标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