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九九零年四月四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已经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国务院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界线文字表述总 理 李鹏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新华社北京七月一日电)
7月1日凌晨,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董建华宣誓就职,国务院总理李鹏监誓。
新华社记者刘建国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