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成为纸醉金迷的“大亨”,他利用操纵储蓄所电脑的条件。把黑手伸向了储蓄所和储户,贪污、挪用公款213. I5万元,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请看:——
“电脑蛀虫”落网记
文/蒋玉明
08号储蓄员的“大亨梦”
1995年6月26日下午,储户莫某由于急需用钱,揣着定期一年的2万元存单到广西省桂林市工商银行解放东路储蓄所取款,银行职员发现莫某2万元存款单在电脑中根本没有记载。会不会有人利用假存单骗银行的钱呢?警惕的银行职员悄悄地报告了银行保卫人员。
莫某被带到保卫部门盘问。
“你的存单是怎么来的?”保卫人员问。
莫某感到莫名其妙:“我上个月在这里存了2万元钱,定期一年,是一个戴眼镜的代号为08号的储蓄员帮我办的存折,难道会有假?”
保卫人员仔细鉴别莫的存单、帐号、业务章……都是对的,也就是说存单是真实的,那电脑为什么没有记载,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
经过分析,问题可能出在08号电脑储蓄员身上。
08号储蓄员就是李波,他是电脑终端操作员,一米七五的个头,戴一副金边眼镜,模样斯斯文文的。
莫某提前支取存款那天他正好休假。
当李波知道东窗事发,便避重就轻地交待了偷支储户莫某等人27笔定期存款共49.45万元的犯罪事实。
1994年5月,李波通过他人认识了香港商人梁某。梁某专做汽车生意,一副大亨派头,经常在高级娱乐场所一掷千金,李波对其羡慕不已,渴望自己有朝一日也能成为梁某那样的大亨,过上纸醉金迷的生活。回想自己1981年招干进金融系统工作,现在仍是名普通储蓄员,活得太平凡了,怎么样才能暴富呢?做汽车生意需要雄厚的资本,没那么大的资本。李波左思右想终于想出了一条自认为得意的“生财之道”:利用自己操作电脑的便利条件挪用银行储蓄款做生意,等赚了大钱后再把银行款悄悄添上,这样就神不知鬼不觉了。
于是罪恶的计划开始实施。
李波与香港商人梁某商议好合伙经营进口小汽车生意,由李波筹集资金,梁提供进货渠道。
9月,梁某联系到小汽车,由澳门方面人员运抵中越边境交货,条件是每辆汽车需预交定金港币2.5万元。
为筹集资金,李波于1994年10月11日至1995年5月2日将交现金办理存款的莫某等27名储户的定期存款49.45万元偷支出来,存入自己控制的户名为“黎博”的活期存款帐户上。
1994年11月,李波从偷支的储户存款中拿出2万元交给梁某办理到澳门的手续,并用3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25万元港币,然后与梁某一起到澳门。
澳门花花世界,灯红酒绿,是有钱人的天堂。李波置身澳门,仿佛自己也挤入了大亨的行列,他订购了十辆小汽车,付定金25万港币。此后,因无进口小汽车的批准文件,所购汽车无法入境。李波又拿10万元人民币交给梁某办理进出口汽车批文,但没有结果。49万元人民币就这样下水了,连泡影都没起一个就消失了。
随着市工商银行对李波所管的帐清查的深入,发现被李波抹帐的款项有2100多万元。
“短命”的东豪贸易公司董事长
原来,李波与梁某第一次做汽车生意失败后,他发誓要把亏损的钱赚回来。
1995年3月,梁某无法办到进口汽车批文,把朋友杜某(另案处理)带到桂林介绍给李波,并称:杜过去是从事进口汽车生意的,杜的好友广东省恩平市某公司A经理也是专门经营汽车生意的。李波、梁某和杜某三人商议合伙经营进口小汽车生意,让杜某找A经理帮忙进口小汽车,李波负责筹集资金。
为方便对外开展业务,李、梁、杜三人申请成立了“桂林市东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某,李波成为公司董事长,并占公司股份的30%。
5月4日,李波以月息24%的高利息吸收到桂林市某单位定期存款200万元,从中支取145万元办理了一张用途为购车的自带汇票,与杜某一起前往广东省恩平市,将145万元交给A经理。A经理帮其购得奔驰牌560型汽车一辆,还有皇冠汽车、丰田牌柯罗娜型汽车、现代牌汽车各一辆,回桂林办理牌照后卖出两辆,获利10余万元,李波尝到了做生意的甜头。1995年5月,李波与杜某、梁某商议后,东豪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桂林某公司联营,在桂林市联合组建汽车组装厂,由李波负责筹集资金,由杜某委托香港某国际有限公司进口韩国、日本产小汽车并在香港拆成套件包装后运抵桂林交由该组装厂组装成整车销售。
为筹集建厂资金和购买小汽车配套件,李波更变本加厉地用高利息吸收定期存款,然后偷支储户定期存款。
6月13日,李波花116万元购得奔驰牌300SEL型小汽车一辆由东豪公司使用。手持大哥大,坐在耗资百万的奔驰车中的李波,一副“大亨”模样,然而,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的末日就要到来了。事隔13天,储户莫某提前支取存款,李波的“大亨梦”破灭了。
直到6月26日罪行败露,李波共偷支储户存款人民币2134.45万元。
桂林市公安局在案发后,为挽回国家损失做了大量的工作,共追缴赃款1454万元,扣押赃物小汽车四辆价值208万元,但仍有460余万元无法追回。
迟到的忏悔
李波在法庭上最后陈述时痛心地说:“我错了,希望政府从轻处理我,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李波后悔了,但为时已晚。1996年12月24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李波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波一个小小电脑操作员把2100多万元存款贪污挪用了一年零4个月,银行却未能及时发现,这说明什么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