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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7月26日
劳动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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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予职工除名处理的条件是什么?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的职工,我想了解一下国家有关企业开除职工的规定,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给予职工除名处理?请您给予答复。 咸阳李同伟

李同伟同志:

根据国务院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给予职工除名处理,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2、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3、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职工才能给予除名处理。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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