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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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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市场纳入再就业管理如何?

文/刘振和

对于管理者来说,马路市场是一个斩不断理还乱的话题。管又管不住,斩又斩不断,但不管又不行,不斩又不行。如何走出这个“两难推理”,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

马路市场:亦真亦幻难取舍

马路市场从一产生便成了有争议的话题。它先天的不足决定了它几乎永远不会被有关部门认可——没有了官方认可,就是非法的;既是非法的,就该被取缔,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一是无照经营,偷税漏费。鉴于其流动性大和随意性强的特点,给有关部门在管理上带来极大的不便;二是占用人行道,影响市容市貌及道路交通安全;三是流动性强、商品质量没有保障。这些都是马路市场致命的弱点,但同时它也具有正规市场不可替代的优势。首先是方便群众,无处不在和没有固定营业时间的马路市场使人们购物成了一件很方便的事情,人们不必在固定的时间到固定的地方去,就可以买到需要的东西。比如你要买个蝇拍或卫生球之类的小玩艺,请个假倒上几路车、到大商场或固定市场里去买,就有点不划算。而在马路市场上,你可以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顺便买到,或在饭后散步时买到,既方便又轻松,同时也增加了散步的乐趣。二是价格便宜。马路市场进货渠道中间环节少、附加费用低,价格相应较低。三是经销的商品大多都是日用小百货,或适合大众消费口味,是正规商场不屑一顾的,弥补了其不足。另外对于厌烦和惧怕大商场“精品”消费的人来说,不啻是一种很好的补偿,所以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鉴于其明显的弊端,有关部门一直持取缔态度,然而收效甚微。宝鸡市从马路市场一出现就动员了公安、工商、市容、城建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力量,围追堵截,然而马路市场就象从前的八路军游击队一样,总能出其不意,屡禁不绝。

下岗职工,欲说“就业”好困惑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也就是说一切市场行为都必须纳入法制化规道,这是不容怀疑的。但从近十年来治理马路市场的实践看,简单地取缔似乎是一条死胡同。不管怎么说,马路市场还是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的。广大消费者对于马路市场是“既爱又恨”,爱其购物方便,但对其造成的麻烦也是怨声载道。特别是它挤占人行道,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但消费者最终还是接纳了它,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购物更是众多的马路市场存在的土壤和强劲动力。

我们不妨来看看马路市场的从业人员。笔者曾对宝鸡市公园路和经二路马路市场作过一番调查,在接受调查的86户摊主中,企业下岗、富余职工69户,占80.2%;因企业效益不好不能领到退休费的退休职工10户,占11.6%;农村剩余劳动力7户,占8.2%。前两种加起来占91.8%。这就是说,马路市场经营者的从业动机较前几年发生了质的变化,他们“下海”的动机并不是为了赚钱、发财,而是为了糊口度日。也可以说这些人都是为生活所困,企业效益不好,下岗了,没有了生活来源,不得已而为之。单纯地取缔等于又一次敲了他们的饭碗,于社会、于困难职工个人,都是不能接受的。由于进入正规市场,一是办照周期长,二是费用大,而马路市场作为一种过渡性的谋生手段和就业方式则成了部分企业困难职工的首选目标。

马路市场,纳入再就业如何?

那么,把治理马路市场纳入再就业工程,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实践证明,划出一块场地,给予优惠政策,组织企业富余下岗人员从事第三产业,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一条有效途径。一是建立再就业市场或再就业一条街,也可称作下岗职工专营区。在市区繁华地段和不同区位,划出相应的地方,由劳动部门管理,建立再就业市场,免收有关税费,免办有关手续,让企业下岗富余人员进入市场营业。手续简便了,税费减免了,又没有太多的“婆婆”,而且在繁华地段,相信在马路上“练摊”的富余下岗人员会进入市场。同时,也要考虑地域或区域,使再就业市场和马路市场一样遍地开花。二是结合马路市场的社区服务特性,可组织下岗职工组建社区小手工业社、物业管理、老年茶社、洗衣社,开展家政服务、家电维修、食品配送、早餐供应等,既方便了群众,又解决了下岗职工的生活困难。三是在已建成的各类农贸市场和摊群点中,拿出30%的摊位安置下岗富余职工。另外,为下岗富余人员专门开辟夜市一条街,并比照再就业市场,实施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同时,切实落实有关政策,强化社会保障措施,使那些退休后因企业困难而领不到退休费的职工生活有保障,减少他们的生活压力。

在以上基础上,再强化马路市场的管理,相信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样,既减轻了市场和市容管理的压力,也减轻了就业压力,同时解决了企业下岗富余职工的生活和工作问题,一举三得,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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