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寓禁于征?认可“三陪”?以何为据?
莆田:向“公关小姐”征税引发争议
在福建莆田,人们习惯于把在歌厅、舞厅、卡拉OK厅、酒楼、美容院、桑拿城等娱乐休闲场所从事演出、坐台、陪舞、陪酒、按摩的服务人员统称为“公关小姐”。据保守估计,从外地涌入莆田的“公关小姐”有近万人。5月1日,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发出《关于加强高消费行业服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凡在莆田市的高消费行业中从事唱歌、坐台、按摩以及其他高收入服务人员,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关小姐”上税,在社会上引发了一些议论。有人担心,“公关小姐”有一部分实际上就是“三陪”小姐,有个别人甚至还从事色情活动。对这部分人进行征税,是否意味着政府部门对她们行为的认可?也有人提出,“公关小姐”的收入隐蔽,账上难以体现,纳税依据不足。
面对种种非议,莆田市地税局局长陈清宝表示,“公关小姐”们都有公安部门发给的暂住证、从业证等,只要没有涉及色情,她们为社会提供所需的正当服务应该视为合法,而她们的高收入状况也是客观存在。陈局长强调,即使“公关小姐”交了税,也不等于她们的一切行为都合法,如果发现她们有色情服务或卖淫之嫌,当然要依法坚决取缔。
陈局长介绍说,从5月1日至今,已有3335名“公关小姐”缴纳了34万元的税款。如果能将所有的“公关小姐”纳入纳税范围,每年就能给当地财政增加上千万元的收入。
(摘自8月21日《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