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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11月08日
北国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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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农民的儿子身患白血病,社会各界捐款数万元。但是,主管捐款的县教育局却仅仅只给了他1万元。在多方努力无效的情况下终于诉诸法律,从而引发了我国首例因募捐导致的民事诉讼一

农民将县教育局推上被告席

文/王海安 江彦博 王力

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我国首例因募捐而引起的民事诉讼,不日将在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叫杨尔特,今年12岁,系礼泉县石潭乡小学6年级学生。原告代理人杨旭成,是杨尔特的父亲,礼泉县石潭乡杨家村3组村民。1996年杨尔特不幸身患白血病。为给儿子治病,杨旭成拿出了家里的全部积蓄,还变卖了家中的财产。期间,保险公司按有关规定先后3次支付保险费4万元用于治病。但是,由于治病所需费用甚巨,为此杨家负债累累,家徒四壁。

就在这时候,石潭乡小学的师生主动向社会发出呼吁,为杨尔特募集到了400余元。因为这些钱不够应急,他们又通过咸阳市人民广播电台的帮助,在社会上募集到了1400余元,可惜这点钱对于杨尔特的病来说仍然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

眼看自己的生命危在旦夕,杨尔特躺在病床上向新闻单位和党政部门接连发出了20余封求救信。接信后,礼泉县党政部门的领导带头捐款,很快就在全县掀起了为杨尔特募捐的热潮。1996年和1997年之交,接收社会各界捐款的团县委,给了杨旭成1400元;县教育局也给了1万元。

社会各界对杨尔特的爱心与善心,杨旭成十分感谢,但对于团县委和县教育局转交的各界捐款,他存在不同的看法,认为按照募捐的声势和规模,不应该只有这么些。8个月过去了,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效后,今年8月初,他向《三秦都市报》作了反映。该报记者赶到礼泉县调查,核查后确认团县委的数字出入不大;而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仍坚持说捐款只有1万余元,说除了给杨旭成1万元,就只剩下了70多元的硬币,还拿出了装硬币的袋子给记者看。记者根据调查对此置疑,遂开始在报纸上作跟踪报道。报道时间不长,礼泉县主管教育的副县长景怀明对记者说,捐款在教育局还余2.1万余元。记者又找到县教育局,但是教育局拒不出示捐款名单,也不说还有多少捐款。后在《三秦都市报》连续报道的推动下,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礼泉县有关部门的领导带着捐款名单到报社,说实际捐款总数为3.9万余元……就这样,捐款竟出现了好几个数字!

对2.9万余元捐款如何处理,县教育局的领导说,已给杨旭成了1万元,这笔钱不能给他了,还要照顾其他害病的人。但是,他们给这些钱的方式和时间又十分令人费解。例如,他们说将4000元给予了患病的罗倩倩。可是他们早不给晚不给,偏偏在《三秦都市报》对社会各界给杨尔特捐款去向作跟踪报道后的8月中旬才给,而罗倩倩早在去年9月24日就已经去世。在这之前,尽管杨旭成为给儿子治病曾多次要钱,他们却硬是板着脸说没有收到多少捐款。杨旭成告诉记者,我不知道这些领导人为什么要欺骗一个身患重病的学生的父亲?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欺骗一个对社会各界的热心与对爱心充满期望的农民?更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隐瞒这笔捐款?

目前,杨尔特卧病在床,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杨旭成已倾家荡产,就是想给孩子治病也心有余而力不足了。每提及此,杨旭成就欲哭无泪:“可怜他小小年纪就在那里等死,但他在社会各界爱心和善心的帮助下本来是有一线希望的。”

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杨旭成决定用法律这个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9月11日,杨旭成按照有关法律关于“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接受赠与物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用一纸诉状将礼泉县教育局推上了被告席。在诉状中,杨旭成要求县教育局归还社会各界为其儿子治病募捐的全部捐款,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500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有关方面告诉记者,这是我国首例因募捐而引起的民事诉讼。

10月7日,礼泉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考虑到杨旭成的经济条件,礼泉县人民法院免收了他的诉讼费;西安市著名律师许小平免费为他义务代理。

得知这个特殊的民事诉讼案件不日就将开庭审理,全国各新闻媒体表示了极大的关注。10月30日13时至14时,广东人民广播电台卫星广播《热点追击》栏目通过长途电话,要本文作者和许小平律师、杨尔特以及《三秦都市报》记者共同向广东听众直播了本案的一些情况,引起了极大的反响。

人们注视着本案的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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