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全省实施交通管理IC卡的
通告
为了加强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强化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促进公安交警队伍廉政建设,提高全省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决定自1998年2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驾驶员综合信息卡(以下简称IC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理IC卡,旨在应用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的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送到处罚与收缴两分离,区别驾驶员违章、肇事性质,进行年度检审处理,加强公安交警队伍廉政建设的目的。
各级公安机关要本着“廉政、便民、公正、高效”的原则,切实做好全省公安交通管理lC卡推行工作。
二、IC卡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卡中心制发。每个驾驶员申领lC时,需交纳300元交通管理保证金并存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工商银行指定开立的驾驶员专户,作为交通违章罚款无现金管理的保证。驾驶员全年驾驶无违章记录,银行按一年定期存款付息,出现违章记录按活期付息。
三、值勤交通民警处罚机动车驾驶员违章时,须持手持式IC卡读写器,并如实将违章地点、违章类别代码输入读写器。
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随车携带lC卡,并且妥善保管,丢失、损坏要及时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报补办。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暂扣1C卡。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未携带lC卡的违章驾驶员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可以视情况采取滞留车辆或暂扣驾驶副证措施,并责成违章驾驶员尽快持IC卡到行为地区交警大队、中队接受处理。
六、违章驾驶员lC卡上无保证金时,值勤交通警察可采取滞留车辆或暂扣驾驶证的办法,通知违章驾驶员到就近工商银行lC卡受理网点续存保证金,待保证金存入IC卡后到行为地区交警大队、中队接受处理。
七、对外埠、军队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在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同时,暂扣驾驶证副证,并告知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后,凭银行开具的罚款统一收据领取驾驶证副证。
八、被处罚人不服罚款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5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缴款时间顺延,待受理机关裁决后执行。
九、对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违章行为,值勤交警在lC卡中标记并暂扣驾驶证副证,通知违章驾驶员5日内到违章行为地区交警大队,中队接受处罚。
十、对在暂扣驾驶证副证期间再次违章的,在lC卡中标记并暂扣驾驶证正证,滞留车辆,通知其到违章行为地区交警大队、中队接受处理。
十一、发卡时间为1997年11月1日起至1998年1月31日止。自1998年2月1日起,凡未申领lC卡的驾驶员违章时,处罚按道路交通条例处罚标准上限执行。超过3个月仍不申领IC卡的驾驶员违章时,加倍处罚,同时暂扣驾驶证直至申领lC卡。
十二、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对责任者的处罚结果由事故处理单位录入驾驶员IC卡中。
十三、本通告由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解释。1997年10月23日